索引号: | 011158671/2022-35745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1-10-25 | ||
标题: |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21〕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1〕1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21年8月31日为止现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确认65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件,以下统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36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宣布49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279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
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实施。需要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直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完善并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后重新公布。废止、失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予以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宣布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决定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确认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决定予以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决定宣布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
决定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