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特制定《襄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襄阳市司法局网站,网址为:http://sfj.xiangyang.gov.cn/;
2.襄阳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襄阳司法(xysfxxh);襄阳普法(xiangyangpufa)


3.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襄阳市司法局办公室查阅,市司法局位于襄阳市襄城区南街9号,咨询电话: 0710-3511135。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襄阳市司法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襄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襄阳市司法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襄阳市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襄阳市司法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点击跳转)直接填写提交;
4.电子邮件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在襄阳市司法局网站下载《襄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sfj@xiangyang.gov.cn;
5.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襄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襄阳市司法局办公室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襄阳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南街9号;
邮政编码:441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0-3511135;
传真号码:0710-3511512;
电子邮箱地址:sfj@xiangyang.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襄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真电话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真电话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
信息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可以任选一项 □ 邮寄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 | ||||
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个人申请应当出示身份证明,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