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9251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02 | ||
标题: | 襄阳市市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市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第一批)
序 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依据条文及内容 | 实施基 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 |||||||
索 要 单 位 | 开具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镇及其它 | 能实行告知承诺制 | 备注 | ||||||||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通过自行核查,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
1 | 资金确认证明 | 事业单位登记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 | 第七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记申请书;(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经费 来源证明;(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 市事业单位登记局 |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者其它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 ||||||
2 |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 √ | |||||||||||||
3 | 经费来源证明 | √ | |||||||||||||
4 |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条例 |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 | √ | 行政许可 | √ | |||||
5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条例 |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公安交警部门 | √ | √ | 行政许可 | √ | ||||||
6 |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 增加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条例 |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 | √ | 行政许可 | √ | ||||||
7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增加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条例 |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公安交警部门 | √ | √ | 行政许可 | √ | ||||||
8 | 货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合格证明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条例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 | 行政许可 | √ | 市级交通部门管辖开发区的许可 | |||||
9 | 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 | 依法取得治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 | 防沙治沙法 | 第二十六条: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 ||||||
10 | 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 银 行 | √ | ||||||||||||
11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 筹设民办学校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 市行政审批局 | 银行或评估机构 | √ | 行政许可 | √ | 货币出资由银行出具;非货币出资由评估机构出具体 | |||||
12 |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 民办教育促进法 | 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市行政审批局 | 银行或评估机构 | √ | √ | 行政许可 | √ | 货币出资由银行出具;非货币出资由评估机构出具体 | ||||
13 | 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 律 师 法 | 第六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 省 司 法 厅 | 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 | √ | √ | √ | 行政许可 | √ | 市司法局对申请人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进行初审 | |||
14 | 代理申请人有代理权的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 第二十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 民政部门或基层组织 | √ | 行政给付 | √ | 适用于非委托代理人 | |||||
15 | 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审核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 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 省级公安机关 | 第三方机构 | √ | 行政许可 | √ | ||||||
16 | 5年以上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 省级公安机关 | 所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或保安公司 | √ | 行政许可 | √ | |||||||||
17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省级公安机关 | 公安 派出所 | √ | 行政许可 | √ | |||||||||
18 | 5年以上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 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第十二条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省级公安机关 | 所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或保安公司 | √ | 行政许可 | √ | ||||||
19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省级公安机关 | 公安 派出所 | √ | 行政许可 | √ | |||||||||
20 |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 认定教师资格证 | 教师资格条例 |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 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 市教育局或市行政审批局 | 学校或教育机构、公安机构 | √ | √ | 行政许可 | √ | |||||
21 | 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 | √ | 行政许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