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2-34981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13 | ||
标题: | 关于襄阳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关于襄阳市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31日在襄阳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锚定“加快建设美丽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目标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及常委会决议,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承压前行、稳中求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兜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牢牢把握经济发展主动权。确保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45.9亿元。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6.9亿元。全面落实鼓励消费政策,投放消费券1.4亿元。全力以赴做强产业支撑,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7家、上市公司3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07家。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为78%,经济运行持续向好。
——咬定青山、全力以赴,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千方百计稳就业、补短板,安排疫情防控相关资金3.2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147个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项目竣工79个。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强化就业优先,兑现大学生创业就业和实习见习补贴1.4亿元,落实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资金1.2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扶持8300多名创业者成功创业,带动就业1.3万人;发放困难群体救助补助资金25亿元,维护17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拨付养老金69亿元,保障了18万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安排22.1亿元用于保障各教育阶段生均经费、学生资助、教师补助,支持城区公办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新增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学位2.5万个。
——奋发作为、笃行实干,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坚持统筹发展,真抓实干,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高质量完成,“三类户”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初步建立,返贫致贫风险实现动态清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44万亩,新增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家、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9家;落实资金1.6亿元,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美丽乡村”建设、“三农”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按时足额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122.11亿元,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落实资金8.1亿元,提升综合枢纽和市区交通功能;落实资金5.1亿元,支持改造中心城区200个老旧小区,加快提升城市品质。实施大气环保管家服务、国Ⅲ柴油货车深度治理、黑烟抓拍等项目,启动襄阳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巩固汉江禁捕退捕良好态势,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优化能源结构。
——结果导向、硬账硬结,问题整改落实较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工作闭环机制,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合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起到了“审计一点、整改一批、规范一片”的效果。截至2022年6月底,对2020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已整改93.66亿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8.36%;完善制度143项,追责问责82人,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一)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68.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268.9亿元,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收入350.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50.7亿元,收支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亿元, 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8.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8.6亿元,当年结余-0.3亿元,滚存结余46.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加强财政统筹与管理,运用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对审计指出的决算草案少数事项编报不准确问题,财政部门已对决算草案进行了调整。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和3个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
(1)财政代编预算控制不严。一是市直为已经明确到具体单位的支出项目代编预算300万元、将应编入部门预算的8个项目支出由财政代编2141.43万元。二是市直代编预算未及时落实到单位或项目。财政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26个,金额26.46亿元,抽查的6个代编项目支出预算5.22亿元,6月底以前未落实到单位和项目的支出预算4.23亿元,占比81.03%。三是1个区财政代编规模较大,代编预算8.46亿元,占年度预算的22.12%。同时,招商引资项目支出预算指标8.04亿元未下达到部门,直接由财政部门管理使用。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市直未按规定编制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覆盖19家、实际覆盖9家国有企业。同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脱离实际,3项收入比预算多7417万元,2项支出比预算多14295万元、3项支出比预算少6801万元、2项支出预算77万元未执行。上述收入、支出不一致的情况也未作预算调整。二是1个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预算编制仍不精细。一是应统筹整合的项目支出未统筹整合。市直2个单位各自有3个不同项目支出预算内容相似,未进行统筹整合;1个区22个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小于5万元、4家单位项目编制个数在10个及以上;1个区59个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小于5万元、3家单位项目编制个数在10个及以上。二是将部门基本支出编入项目支出。市直有731.18万元,1个区有668万元。
2.预算执行不严格。
(1)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1个区515个项目支出中有40个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30%,49个项目支出预算2838.29万元未执行。1个区有8家单位19个项目支出预算7022.63万元未执行。
(2)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使用绩效不高。市直1月至11月共收到上级专款4.92亿元,资金实际使用率在50%以下的有20个专项,涉及资金1.13亿元,实际使用1509.88万元,占13.41%;2019年和2020年度上级专项资金在2021年底仍结余5689.04万元,其中部分专款尚未使用。2个区滞留财政专项资金5625.78万元。
(3)超预算、无预算支出。1个区33个项目超预算支出6411.87万元、3个项目无预算支出276.6万元;1个区3个项目无预算支出1545.87万元;1个区1个项目超预算支出10.77万元、5个项目无预算支出417.24万元。
(4)违规支出。1个区2个部门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办公费、差旅费、误餐费等基本支出46.03万元。
(5)应收未收财政收入。主要是基础设施配套收入6862.99万元、水土保持费收入368.03万元,共计7231.02万元。
(6)资金沉淀未形成可用财力。一是市财政专户中有1.48亿元不明款未及时清理缴入国库、形成可用财力,其中:非税收入专户中不明款2021年年末余额1.23亿元;往来专户中不明款2021年年末余额3207.66万元,其中两年以上有2461.69万元。二是1个区15家单位695.95万元项目资金结余超过两年未收回。
(7)1个区未按规定时间批复下达部门预算、未形成全过程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运用机制。
3.财政政策执行不到位。
(1)产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2个区应收回未收回产业扶持资金5869.58万元。二是1个区监管不严,拨付3家未达协议约定条款或已停产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2224.52万元,投入的基金面临损失7044万元。
(2)1个区欠缴3个社区2443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2544.35万元,1个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本级配套资金447万元未配套到位。
4.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不规范。
(1)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2个区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二是1个区未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2)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一是市直应记未记股权投资1.8亿元。二是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3.64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全市10个预算部门和所属51家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共抽查财政拨款37.44亿元(占比23.62%)。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有待改进。3个部门和所属4家单位预算编制过大,导致预算执行率低,最低仅17%;6个部门将基本支出编入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立项依据不足、上年结余和结转资金未编入预算等,涉及金额3867.61万元;2个部门10个项目支出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不明确、不细化,难以考核评估;2个部门15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未完成。
(二)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力不强。4个部门收入和项目结余资金1.02亿元未上缴财政;4个部门的8个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偏低,其中2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30%,2个项目预算736.25万元未执行;5个部门和所属5家单位扩大费用支出范围254.85万元;8个部门挤占项目支出用于一般性公用经费541.26万元。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产业引导作用不明显,政策制定与执行不精准。1个部门在兑现“重大工业项目投资补助”时擅自将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到1亿元提高至2亿元,兑现“智能化技改补助”时擅自增设了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的条件;1个部门制定的房租补助政策与区级房租补助政策存在交叉,致使15家企业在市、区两级叠加享受房租补助政策,重复领取市级房租补助630.58万元;1个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6家企业多领取产业发展专项补助350.17万元,多兑现1家企业工业绿色制造专项补助3.12万元;1个部门2个产业发展专项子项目结算比例未按政策执行,市财政多承担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500强在襄投资企业扩大本地采购”和中心城区企业的“智能技改补助”补助60%部分2959.07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与执行不规范,监管不严格。1个产业发展专项中4个子项目支出预算750万元未执行;1个部门增加了拨付环节,改变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2728.2万元;6个部门挤占挪用11个专项资金883.13万元,从中列支一般性公用经费636.77万元。三是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绩效目标未实现。1个部门2个产业发展专项子项目连续3年预算执行率低,其中:创业创新载体创建奖励资金2019至2021年连续3年执行率均低于30%,沿江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资金2019至2021年连续3年执行率均低于35%,部分绩效目标未实现;1个部门旅游专项部分绩效目标未实现,2021年大型团队数量应完成450家、实际完成225家,应培训人次800人次、应达标旅游厕所数量应为100家,两项指标均未实施;1个部门未对科技专项前资助项目资金1690万元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绩效目标未完全实现。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2个部门无预算支出91.78万元,4个部门超预算支出1.07亿元;2个部门违规长期租用非公务用车,其中1个部门长期租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全年支付租车费用48.18万元,未向乘车职工收取费用。
(五)财务核算与管理不够规范。5个部门和所属12家单位会计核算反映不实5597.5万元;6个部门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9842.03万元;6个部门费用支出报销审核不严466.08万元;3个部门保留实有资金账户15个、账户余额2335.41万元;6个部门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合规,1个部门所属3家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工程投资额1395.92万元;6个部门项目支出决策程序不合规、将大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等1794.32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涉企发展环境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对市直和3个市区涉企发展环境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方面。市直和1个区未严格执行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应减免未减免房屋租金668.8万元;1个市直部门虚报房租减免政策补助资金23.4万元、延期兑现减免42家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房租36.56万元、超范围减免1家非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3.96万元;市直和2个区市未及时清退保证金1675.67万元;市直无依据收取112家开发企业的166个项目公积金贷款保证金1.12亿元、长期未清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933.12万元;1个市违规多预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证金552.03万元。
2.政务环境建设方面。一是政务服务达标增效不明显。1个市16家单位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121项服务事项未进驻服务窗口。二是工程领域改革推进缓慢。市直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未实质开展;市直147件事项审批时间超承诺用时,平均超时10.8天;5个工程项目违规招标投标,涉及金额1852.67万元。三是中介机构管理不到位。1个区违规指定中介代理公司,涉及服务费用517.53万元;1个市中介机构脱钩不彻底、违规设立中介事项收取费用54.65万元。
3.市场环境建设方面。一是违规拖欠企业账款。市直和2个市区拖欠企业账款4.28亿元;3个项目变相提高质保金比例拖欠工程款4740.11万元;57个已竣工工程项目因设置不合理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导致1.2亿元工程款未支付;1个区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拆迁补偿尾款5719.29万元。二是落实小微企业担保政策不到位,担保放大倍数不足。市融资担保集团在保担保余额为15.16亿元,实际放大倍数为1.02倍,占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目标值4倍的25.5%,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企业的担保规模不足。
(二)乡村振兴政策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对2个市2021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农村改厕方面:一是问题户厕整改进度缓慢,2个市整改率仅为20.7%、6.49%。二是部分公厕和户厕管护不到位,1个市6个户厕配套设备未安装到位。三是1个市4座已建成公厕使用两年后拆除,造成财政奖补资金损失浪费10万元。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一是2个市9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清理工作滞后。二是1个市1个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点管护不到位,3个填埋点未进行地下水监测。三是1个市11个乡镇垃圾转运车辆存在垃圾渗滤液滴漏,造成环境污染。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一是2个市18家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行管护不到位,监测数据不准确,处理能力超过实际需求,运行负荷率偏低。二是2个市6个黑臭水体摸排不到位、未纳入治理范围。三是1个市1个村污水处理站停运、生活污水直排,造成环境污染。
4.资金管理使用等其他方面:一是1个市挪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专项贷款资金1152.51万元。二是1个市2628.59万元固定资产调拨手续不完备。三是1个市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多计工程结算金额371.26万元。
(三)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拨付使用不及时1708.16万元。一是市直3项直达资金共249.63万元未及时分解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2项直达资金共542万元闲置8个月。二是1个区6项直达资金闲置、结余916.53万元。
2.扩大开支范围使用直达资金316.84万元。主要是市直7个单位将2项直达资金316.84万元挪用于机构运转、人员经费等日常开支。
3.直达资金未直达最终受益人8085.99万元,主要是3个区直达资金未直达最终受益人。
(四)“无申请兑现”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审核用时偏长。如1个主管部门兑现100家奖励对象企业(个人)授权发明专利、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奖励等资金395.8万元,汇总审核不即时,最长达11个月才完成汇总审核。又如1个主管部门兑现53家企业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省级创新平台(基地)配套奖励等3项奖励261.5万元,汇总审核发出兑现函的时间长达8至11个月。
2.增设中间环节。如1个区兑现17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及运营补贴等3项奖励资金1995万元,由于增设了财政部门先拨付资金至主管部门、再兑现至政策享受主体等环节,实际兑现至市场主体时间长达2至9个月。
3.缺乏后评估运用。截至2022年5月底未对2021年度“无申请兑现”事项开展事后绩效评价,未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修订完善“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的相关办法。
(五)粮食政策执行审计情况。审计了1家国有粮食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改变贷款用途,套取粮食收购资金贷款1800万元;储备粮保管不善,造成翻库、补库损失34.9万元;省储油业务轮换损失569.31万元;挪用粮食风险准备金100万元。
四、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方面。全市有1502个单位少缴纳工伤保险费71.8万元;11家公司承建的13个建设项目少报缴费基数,变相少缴纳工伤保险费147.15万元。
2.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方面。3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后继续发放遗属补贴3.17万元;市直和2个县区28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在年满18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继续领取工伤保险待遇26.37万元;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的医药费2.32万元;市直和3个区市7名工亡职工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中重复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27.36万元;市直按先行兑付政策,先行支付工伤待遇30.55万元后未及时追回。
3.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方面。财政与经办机构未健全适时对账机制,双方数据存在差异957.75万元;未按规定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制度,未提少提储备金1803.79万元;2个县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未达到足以支付当地9个月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线。
(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审计情况。对市直和2个县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市直和1个县资金拨付流程不合规,违规将补助资金存放在单位实体银行账户,未直达补助对象个人账户;市直和1个县医疗救助资金结余超过规定比例,未充分发挥效益;1个县滞留救助补助资金516.87万元。
2.集中供养救助机构职责履行方面。市直和2个县未及时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导致93名流浪乞讨人员长期滞留在救助站未得有效安置;市直和1个县有11个福利院未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少配备照料护理人员15名;市直和1个县有5个福利院使用白条报销费用80.15万元。
3.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方面。市直和1个县未经审核将49户94名破产企业职工、特殊病种患者等特定群体纳入低保形成“政策保”;市直和2个县有9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低保、残疾人保障两项补贴待遇44万元;市直和1个县有6人重复享受救助补助待遇0.26万元。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计情况。对市直和2个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直和2个区未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底数不清。二是2个区残保金使用率分别只有8.07%、48.81%。三是市直和2个区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挪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157.04万元。四是残疾人辅具库存较大,市直和2个区累计结存辅具2222件,未向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计情况。对市直和2个区3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市直和2个区未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拖欠中小企业工程和服务账款2652.64万元,31个项目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高于3%、13个中小企业参建项目高于1.5%;市直和1个区结算进度缓慢,影响工程款支付。
2.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市直和2个区将非住宅房屋、列入棚改计划的房屋、建成时间超出规定年限的小区纳入申报范围;1个区重复申报旧房改造37栋957户;市直和1个区7个改造项目存在招投标流于形式、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竞争性谈判程序不合规问题;市直和1个区25个改造项目存在未按批复内容实施改造、项目经理执业不合规问题;市直和2个区改造项目因第三方机构审核不力、导致多计工程款37.29万元;2个区滞留、挪用专项资金,涉及5538.71万元。
(五)重大项目审计情况。审计7个重大工程项目、4个征收补偿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建设项目方面。一是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5个项目先开工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个项目已竣工仍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等。二是招投标程序及合同管理不规范,2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72亿元;3个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三是工程管理不规范,8个建设单位存在擅自修改设计、弄虚作假获取检测报告等问题,6个施工单位存在无施工图纸施工、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等问题,4个项目监理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实施工程质量监理等问题,3个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四是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4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款等问题,涉及金额3.11亿元;2个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605.21万元。五是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4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2.57亿元。
2.棚改征收补偿项目方面。一是征收补偿政策执行不严格。主要是未对“政策性住房”进行核查、违规补偿营业增补和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助、将一户宅基地分成若干户、超范围和超标准补偿等问题,多支付补偿3371.23万元。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主要是扩大工作经费开支、往来账清理不及时、财务审核不严、报销凭证缺少附件等问题,涉及金额647.8万元。三是履职尽责不到位。主要是个别指挥部未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程序确定评估机构以及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未按标准估价等问题。
五、国有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3类国有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了1家国有粮食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核算不实,收入反映不实32.6万元,成本费用反映不实35.39万元,资产反映不实140.53万元。
2.资产管理较乱。34项房屋、土地资产未入账,其中未办理产权手续18项;4件固定资产有账无实,未及时清理4.18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计损失95.42万元;对外长期投资无收益,并存在潜在损失219.33万元。13处房屋出租、减免租金未经评估和集体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管理不规范。
3.财务管理不严。违规开设个人账户存取公款,大额使用现金,部分资金来源和去向存疑,单位经济活动反映不全面;违规发放绩效奖励7.19万元、违规报销接待费用11.81万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计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底数不清。市直1个部门管理的3处土地7.15万㎡、4处房产5.02万㎡和固定资产3166.88万元未在资产系统中进行登记;经开区未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建立管理台账,资产总量、明细、使用现状不够清楚准确;高新区1642.74万元已报废、无实物的资产仍登记在资产管理系统中。
2.出租出借资产管理不规范。市直资产管理部门未建立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报批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对资产出租出借合同未严格要求领取单位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出租出借资产底数不清;5个部门未经公开招租、未经评估或审批违规出租国有房屋,涉及房屋不动产19处共102套;1个部门在无资产划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原所属单位的17处产权不明房产进行出租管理;4个部门应收未收房租、未及时上缴财政127.5万元。
3.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较差。年度终了未对资产进行盘点,资产购置入账、交付使用和入信息系统时间不一致,账实不符;3个部门28间共2212.6㎡房产和其他设备未登记入账,3个部门资产103.6万元未在固定资产信息系统中登记,1个部门固定资产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公务用车数大于实有车数13辆,2个部门固定资产信息系统账面原值大于财务账面原值995.46万元。2个部门和所属1家单位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2.63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完成了6名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资源环境保护方面。资源保护制度执行不严格,耕地严保严管要求未充分落实,非法占用土地121处、2412.99亩,耕地“非粮化”16.66万亩,耕地“非农化”58处、285.69亩,批而未供土地6.48万亩,擅自改变土地用途64.92亩,违规调整土地总体规划5个地块、占用基本农田15.9亩,土地低效利用或闲置土地77处、6170.71亩,补充耕地不合规934.87亩。
2.水资源环境保护方面。河库长制度落实不到位,2家企业未办理环保设施验收就擅自开工;工业集聚区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36家企业污水、雨水无序排放,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直排,导致水质不达标;污水处理厂项目报大建小,提前支付工程款521.43万元;64家企业未获得环评批复就动工建设或投产运行;20家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私自开采地下水,无偿使用国家水资源;1家公司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7119.96万元;1个部门少收取3家企业水资源费1743.28万元。
3.大气污染防治方面。4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优良天数未达到省设定的72.1%目标要求,市区PM10、PM2.5年均值超过二级浓度限值。
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1起,涉及83人、金额6.14亿元。主要情形:
(一)违反党风廉政纪律问题仍时有发生。发现案件线索19起,主要表现为: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不收手,依托行政权力、行业资源或职务之便,为亲属牟利、为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与管理服务对象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涉嫌利益输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公款私存并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违规报销接待费等。
(二)工程建设领域违法仍需加力治理。发现案件线索10起,主要表现为:建设单位虚假招标、相关单位违规串标或转包分包;化整为零、拆分采购项目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项目竣工后未组织验收交付使用;多支付、超标准支付工程款或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等。
(三)侵占公共资金资产资源应引起关注。发现案件线索6起,主要表现为:通过虚假劳务关系、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低价出租房屋,造成公共资产损失;违规占用耕地、果园、林地、设施农用地开展非农建设,土地资源闲置,国有土地被非法占用等。
(四)失职失察造成资产资金损失不容忽视。发现案件线索6起,主要表现为:部分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难以收回;内控严重缺失,资产遗失或去向不明;决策程序不规范,发生重大损失后续处置不当等。
七、审计建议
(一)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要切实担负起经济发展的政治责任,以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为导向,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任务承接、高效办理、协调推动、反馈报告、问责追责机制,围绕“六稳”“六保”的目标,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实行“不来即享”“免申即享”,突出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打通提升兑现效率的“起步一公里”,实现审核、拨付全过程的“快兑现”,真正做到“免申即享”;项目化、清单化抓落实,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保障政策落细落地见效。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要依法推进综合财政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政策的有效衔接,适时调整优化预算安排,细化支出项目,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管理,做好四本预算衔接,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加快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收回和统筹使用,增强公共财政统筹能力;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各部门及单位应落实预算主体责任,把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勤俭办事业,对财政资金损失浪费追责问效。要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机制,加大民生投入,加大产业发展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加快建立后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后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资产经营管理,促进国有资本资产保值增值。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机制,用活用好担保基金,切实减轻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全面、动态掌握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确保资产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用好管好单位资产的主体职责,及时核算和登记购置的固定资产,盘活利用好存量资产,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确保国有资产在安全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健全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加强自然资源、环境和耕地保护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格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权力运行。在财政金融领域,重点强化债券资金监管,优化项目储备,加快项目推进,及时拨付使用,完善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项目清单和违规使用处理处罚机制;落实“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加强实时预警、动态监测、研判评估,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在国资国企领域,切实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资源环境领域,落实好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相关政策和监督履职情况的评价标准,压实耕地严保严管责任,保障粮食安全,强化水资源和大气环境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报告反映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机关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处理意见;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认真跟踪督促整改,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加快打造引领汉江流域发展、辐射南襄盆地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大力推动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