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1-35592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19 | ||
标题: | 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的整改报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市审计局:
根据《市审计局关于襄阳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襄审财改[2021]48号)要求,我局立行立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
一是局机关2020年警察执勤岗位津贴项目执行率60.13%;二是襄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省级结转中央补助转移专项支付资金168万元,实际支付32.2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9.21%。
情况说明:1、局机关警察执勤岗位津贴项目是按警衔授衔人数和实际执勤天数据实发放,因人员退休警衔授衔人数减少和疫情导致实际执勤天数减少,2020年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实际发放数额随之减少。2、市强戒所此项目为中央每年给强戒所补助转移专项资金,从省财政厅分配金额后下拨到市财政局。主要用于场所建设及维修、所监控室搬迁,场所信息化配套项目、戒毒人员医疗服务费、场所安防设施维护费等。因受2020年疫情影响,全年实行场所隔离封闭执勤,导致很多项目无法正常进行,资金不能及时使用。
整改措施:今后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严格督促各业务科室按照预算进度执行,避免项目资金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二、关于新增资产购置支出超预算问题
局机关2020年新增资产购置预算支出18.80万元,决算支出45.80万元,决算支出数是预算数的243.60%。
情况说明:新增资产超过采购预算是因为2020年本单位芙蓉路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启用,新增办公地点购置新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整改措施:今后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避免超预算支出的情况。
三、未按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和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问题
一是局机关2020年一般性支出压减未达到20%,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压减比例未达到40%;二是市强戒所2020年一般性支出压减未达到20%,差旅费压减比例未达到40%;三是襄阳仲裁委秘书处2020年一般性支出压减未达到20%,公务接待费压减比例未达到40%。
整改措施:今后将严格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压减支出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低效和无效支出。
四、关于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
局机关2020年3月支付谷城县石花镇五家洲村精准扶贫帮扶资金10万元、南漳县薛坪镇普陀庵村精准扶贫帮扶资金10万元,未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整改措施:今后将严格经费支出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对重大支出决策严格按程序履行,严格做到手续不全不予支出。同时对此项目支出提请局党组会补充认定,并举一反三,对所有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全面清理。
五、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市强戒所2020年12月支付3笔差旅费0.43万元,无差旅审批单。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毕。市强戒所将加强财务审核,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规范报销审批手续。
六、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资产账实不符,部分资产已移交未及时下账;二是资产管理系统的部分资产入账日期、取得日期、投入使用日期差异较大;三是部分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
整改情况:一、对于两台公车未下账的情况,我局正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局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和经济鉴证,对这两台公车处置及下账一并完成。二、对于部分未购置的固定资产于今年补录入固定资产。三、对于资产系统差异问题将规范资产系统登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准确登记更新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资产实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七、关于年度终了未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目前已通过政府采购手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八、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
截止2020年底,部分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整改情况:第一笔71247元为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应收的仲裁费。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18年在秘书处申请仲裁案件,应交121247元仲裁费,该公司已交50000元,尚欠71247元。目前,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已于2021年4月25日向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5月20日回函称:“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您单位的债权申报,现管理人已审查确认你方申报的债权,并登记在册,后将经债权补充申报程序,报请江都区人民法院”,故该笔欠缴的仲裁费由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经债权补充申报程序,报请江都区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予以清缴。
第二笔1000元为押金。2018年秘书处为方便仲裁案件当事人缴纳仲裁费,在建设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按照建设银行要求缴纳了1000元押金。为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缴费,今年5月秘书处开通了二维码支付通道,经过试行,当事人大多是通过二维码缴纳仲裁费,POS机基本不再使用,故下一步拟将POS机退还建设银行,收回1000元押金。
九、关于未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是局机关支付培训老师讲课费6人0.60万元,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二是市强戒所支付聘请教师授课费0.1万元,未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整改措施:今后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支出凭证附件不全问题
一是邮寄无邮寄明细;二是工作误餐费中附件工作餐费表就餐人员未签名。
整改措施: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完善财务报销手续,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加强附件类单据的审核。
十一、关于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问题
局机关2020年4月支付原法制办聘用人员解聘补偿金4.79万元,从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经费支付。
整改措施:今后将加强预算管理及执行,严格财务管理,规范预算支出,避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情况的再次发生。
襄阳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