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1834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1-03-30 | ||
标题: | 襄阳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市政府:
襄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调查组于2020年5月15日至6月8日,对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根据襄政办函[2020]6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的通知》,现将我部门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司法局培训费预算不细化18.27万元。
2019年编制“全市普法骨干和法治政府建设”培训费预算18.27万元,实际支出11.33万元。在预算编制时,按照住宿费0.02万元/人天、餐费0.014万元/人天、培训资料费2.37万元、培训场地费3万元来编制,预算编制的人均费用超过0.034万元/人天的培训会标准。
情况说明:2019年6月按照市委组织部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的安排,我局于6月27日-28日在市榕庭迎宾馆分别举办了全市2019年度普法骨干培训班和全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干部培训班,两期培训实际预算应为:第一期200人*2天*340元/人天=136000元;第二期100人*2天*340元/人天=68000元,共计204000元。实际报销支出108284元,未超出预算。因相关科室在拟制培训计划时由于表述不准确,造成预算编制不规范。
整改措施:加强《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并纳入了局政治学习课程。合理编制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规范办文办会制度,完善财务报销手续。
追究问责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退休个人养老保险工资项目14.98万元,实际支出2.08万元,预算执行率13.94%;机构改革调入项目支出预算66.79万元,实际支出10.17万元,预算执行率15.23%;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类预算61万元,实际支出26.97万元,预算执行率44.23%;法治(禁毒)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预算126.6万元,实际支出51.4万元,预算执行率40.65%;2019年社区矫正专项资金项目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0.43万元,预算执行率8.69%。
情况说明:退休个人养老保险工资项目14.98万元系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付个人养老金抵扣退休后多发财政工资部分,据实结算,年末剩余指标退回财政。机构改革调入项目支出预算66.79万元、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预算61万元均因财政指标拨付较晚,致使资金未能按进度执行。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及时拨付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二是今后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严格督促各业务科室按照预算进度执行,避免项目资金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三、2019年2个项目预算未执行,其中:2016年政务信息化第二批司法局法律云服务项目预算38.16万元;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项目预算18万元,均未执行。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该笔政府专项38.16万元为2016年法律云服务项目工程尾款,应于2017年11月支付给工程公司。因该笔尾款没有符合合同要求的付款对象,致使该笔尾款无法支付。2020年初该笔款项已被财政统筹收回(见附件1)。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18万元:市财政局于12月中旬才向我局下拨此款,故未在年度内执行。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及时拨付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二是今后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严格要求各业务科室按照预算进度执行,避免项目资金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四、关于购置无形资产未入账的问题
2019年10月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经费”中列支采购心理咨询设备及其配件14.88万元,其中采购物资中有一套“心理测评管理系统(司法版)”未计入无形资产金额1.5万元。
整改措施:2020年将此系统作为单位无形资产补录入账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处理,确保单位国有资产的完整性(见附件2)。
五、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截止2019年底,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金额57.73万元,具体为:水电费0.51万元、房租0.41万元、法律云服务平台建设经费38.16万元、巡查清退1.85万元、退工资0.30万元、个人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1.51万元、退休干部养老金14.99万元。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水电费0.51万元、房租0.41万元、巡查清退1.85万元、退工资0.30万元、个人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1.51万元,五笔挂账款项均为2019年已实际处理完成,但因财务软件更换原因,其他应付款科目未能及时进行账务清理,在2020年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2020年市财政局已下达资金收回统筹文件收回了法律云服务平台建设经费38.16万元,退休干部养老金14.99万元待财政下达收回文件后进行账务处理(见附件1)。
六、关于会计核算不够准确
一是2019年决算报表反映年初结转和结余726.74万元,账面反映年初结转和结余503.12万元,决算报表数比账面数多223.62万元。二是2019年决算报表反映年末累计结余897.05万元,账面反映年末累计结余449.02万元,决算报表数比账面数多448.03万元。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2019年新旧会计制度改革,我局启用市财政局统一下发的中科江南财务服务平台,服务平台进行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但年底决算系统填报依然延续了上年数据并未完成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数据处理,数据本身不存在错误和不实。2020年年底决算软件填报时,可进行制度衔接上的数据对接和处理,且并不影响数据的真实性。
七、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考务费发放人员表与实际签到表不一致。发放2019年8月、10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计4.3万元,其中:8月份客观题考务费发放按76人(400元/人标准)发放3.04万元,但报销附件中考务人员签到表实际签到人数为68人;10月份主观题考务费发放按63人(400元/人标准)发放1.26万元,但报销附件中考务人员签到表实际签到人数为56人。
整改措施: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完善财务报销手续,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加强附件类单据的审核。
2、重复编制司法考试考务费3.7万元。2019年发文《关于采购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公司的请示》中包含的具体内容有“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务监考、展板横幅制作、考试设备测试、监考人员培训、全程技术支持、考务监考人员用餐等相关考务保障服务”,由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项目,合同价为19.5万元。而后又编制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客观题经费预算》、《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经费预算》中除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外,重复预算了考务人员餐费饮水费1.2万元、考务用品采购、打印费2.5万元。
情况说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司法部确定的深圳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根据市司法局《关于采购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公司的请示》批准意见,市司法局依程序与海云天公司签订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合同,服务项目和费用主要包括机位考务服务费用和考试安全服务费用,其中,机位考务服务费只包括客观题、主观题2次考试的学校监考老师和海云天技术人员的监考费餐费,展板横幅制作费,不包括市司法局机关人员等其他人员考务费。审计报告中,2019年客观题经费预算和主观题经费预算是除海云天以外的局机关参加考务人员和公安、供电、保密、消防、无线委、水务等相关单位考务人员的费用,不存在重复列支的情况。
整改措施:严格根据《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据实编制预算请示,合理规划支出预算,确保预算编制不重复不遗漏。
附件:1.襄财预发[2020]14号《市财政局关于收回和统筹2019年度市级财政拨款等结余资金的通知》;
2.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录入登记表。
襄阳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10日
襄阳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
市财政局:
襄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调查组于2020年5月15日至6月8日,对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根据襄政办函[2020]6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的通知》,现将我部门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司法局培训费预算不细化18.27万元。
2019年编制“全市普法骨干和法治政府建设”培训费预算18.27万元,实际支出11.33万元。在预算编制时,按照住宿费0.02万元/人天、餐费0.014万元/人天、培训资料费2.37万元、培训场地费3万元来编制,预算编制的人均费用超过0.034万元/人天的培训会标准。
情况说明:2019年6月按照市委组织部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的安排,我局于6月27日-28日在市榕庭迎宾馆分别举办了全市2019年度普法骨干培训班和全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干部培训班,两期培训实际预算应为:第一期200人*2天*340元/人天=136000元;第二期100人*2天*340元/人天=68000元,共计204000元。实际报销支出108284元,未超出预算。因相关科室在拟制培训计划时由于表述不准确,造成预算编制不规范。
整改措施:加强《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学习,并纳入了局政治学习课程。合理编制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规范办文办会制度,完善财务报销手续。
追究问责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退休个人养老保险工资项目14.98万元,实际支出2.08万元,预算执行率13.94%;机构改革调入项目支出预算66.79万元,实际支出10.17万元,预算执行率15.23%;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类预算61万元,实际支出26.97万元,预算执行率44.23%;法治(禁毒)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预算126.6万元,实际支出51.4万元,预算执行率40.65%;2019年社区矫正专项资金项目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0.43万元,预算执行率8.69%。
情况说明:退休个人养老保险工资项目14.98万元系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付个人养老金抵扣退休后多发财政工资部分,据实结算,年末剩余指标退回财政。机构改革调入项目支出预算66.79万元、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资金预算61万元均因财政指标拨付较晚,致使资金未能按进度执行。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及时拨付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二是今后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严格督促各业务科室按照预算进度执行,避免项目资金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三、2019年2个项目预算未执行,其中:2016年政务信息化第二批司法局法律云服务项目预算38.16万元;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项目预算18万元,均未执行。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该笔政府专项38.16万元为2016年法律云服务项目工程尾款,应于2017年11月支付给工程公司。因该笔尾款没有符合合同要求的付款对象,致使该笔尾款无法支付。2020年初该笔款项已被财政统筹收回。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18万元:市财政局于12月中旬才向我局下拨此款,故未在年度内执行。整改措施: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及时拨付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二是今后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严格要求各业务科室按照预算进度执行,避免项目资金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四、关于购置无形资产未入账的问题
2019年10月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经费”中列支采购心理咨询设备及其配件14.88万元,其中采购物资中有一套“心理测评管理系统(司法版)”未计入无形资产金额1.5万元。
整改措施:2020年将此系统作为单位无形资产补录入账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处理,确保单位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五、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截止2019年底,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金额57.73万元,具体为:水电费0.51万元、房租0.41万元、法律云服务平台建设经费38.16万元、巡查清退1.85万元、退工资0.30万元、个人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1.51万元、退休干部养老金14.99万元。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水电费0.51万元、房租0.41万元、巡查清退1.85万元、退工资0.30万元、个人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1.51万元,五笔挂账款项均为2019年已实际处理完成,但因财务软件更换原因,其他应付款科目未能及时进行账务清理,在2020年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2020年市财政局已下达资金收回统筹文件收回了法律云服务平台建设经费38.16万元,退休干部养老金14.99万元待财政下达收回文件后进行账务处理。
六、关于会计核算不够准确
一是2019年决算报表反映年初结转和结余726.74万元,账面反映年初结转和结余503.12万元,决算报表数比账面数多223.62万元。二是2019年决算报表反映年末累计结余897.05万元,账面反映年末累计结余449.02万元,决算报表数比账面数多448.03万元。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2019年新旧会计制度改革,我局启用市财政局统一下发的中科江南财务服务平台,服务平台进行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但年底决算系统填报依然延续了上年数据并未完成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数据处理,数据本身不存在错误和不实。2020年年底决算软件填报时,可进行制度衔接上的数据对接和处理,且并不影响数据的真实性。
七、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考务费发放人员表与实际签到表不一致。发放2019年8月、10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计4.3万元,其中:8月份客观题考务费发放按76人(400元/人标准)发放3.04万元,但报销附件中考务人员签到表实际签到人数为68人;10月份主观题考务费发放按63人(400元/人标准)发放1.26万元,但报销附件中考务人员签到表实际签到人数为56人。
整改措施: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完善财务报销手续,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加强附件类单据的审核。
2、重复编制司法考试考务费3.7万元。2019年发文《关于采购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公司的请示》中包含的具体内容有“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务监考、展板横幅制作、考试设备测试、监考人员培训、全程技术支持、考务监考人员用餐等相关考务保障服务”,由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项目,合同价为19.5万元。而后又编制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客观题经费预算》、《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经费预算》中除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外,重复预算了考务人员餐费饮水费1.2万元、考务用品采购、打印费2.5万元。
情况说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司法部确定的深圳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根据市司法局《关于采购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公司的请示》批准意见,市司法局依程序与海云天公司签订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合同,服务项目和费用主要包括机位考务服务费用和考试安全服务费用,其中,机位考务服务费只包括客观题、主观题2次考试的学校监考老师和海云天技术人员的监考费餐费,展板横幅制作费,不包括市司法局机关人员等其他人员考务费。审计报告中,2019年客观题经费预算和主观题经费预算是除海云天以外的局机关参加考务人员和公安、供电、保密、消防、无线委、水务等相关单位考务人员的费用,不存在重复列支的情况。
整改措施:严格根据《关于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据实编制预算请示,合理规划支出预算,确保预算编制不重复不遗漏。
襄阳市司法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