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答】专家断案、公平裁决,当好经济“护航员”

来自:襄阳市司法局 时间:2023-08-01

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施行,掀开了我国仲裁事业崭新的一页。目前,我国已构建成以诉讼、仲裁、调解、和解4种途径为内容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相对于其他途径,我国仲裁制度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点。

仲裁没有行政级别、地域管辖限制,意思自治是仲裁最突出的一大特点,以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选择。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来源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授权,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襄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斌说:“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自主地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规则、审理方式及法律适用等,程序更加灵活。因此,仲裁制度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

2022年,襄阳仲裁委主动迎合市场需求,办理化解一大批民商事纠纷,全年共接收受理案件243件,案件受理量较2021年同期持平;编写优秀仲裁案例58篇,全部入选司法部案例库,入选数量取得全省第一、全国前列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