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核酸检测、擅自解除居家隔离、从高风险地区返乡不报备......这些行为都要承担法律后果

来自:襄阳日报 时间:2022-09-05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帮助广大市民全面掌握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展开,9月1日,记者采访了市司法局法律顾问邱实,请他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为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民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但有人不配合核酸检测,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答:邱实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因此,配合核酸检测、在公共场所配合信息核查和登记、遵守疫情期间禁止聚集性活动的规定、如实申报行程信息、配合隔离措施等行为,都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如果属于必须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而拒不配合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倡导核酸检测的,未按要求完成的人员,仍应遵守其他管控措施,例如不能进入相关场所、不能参加聚集性活动等,否则也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具体来讲,拒不配合执行防疫措施或违反防疫规定的,情节较重的,可能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受到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或者妨害公务罪,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问:若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邱实说,若患者本人或家属拒不配合治疗措施的,公安机关有权协助医疗机构对其采取强制隔离和治疗的措施。若因患者本人或其家属拒不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或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在居家隔离期限未满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居家隔离,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邱实指出,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强行外出,导致他人健康、财产等受损的,涉案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案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若涉案人为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等,在其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案人将涉嫌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若涉案人拒不服从管控规定,拒不配合防疫管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将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问: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备,以拒接电话、关机等方式逃避集中隔离,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邱实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按照防疫部门的要求,如实申报行程信息、配合集中隔离均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拒不配合和履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对此,公安部门可以协助防疫和医疗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强制隔离;如果因为申报虚假信息或拒不遵守防疫隔离的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根据行为的后果,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