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1-05900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1-03-12 | ||
标题: | 襄阳市司法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2020年,在襄阳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正确指导下,襄阳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2020年度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战疫情、防风险、护稳定、促发展,在疫情“大战”和发展“大考”中交出了合格答卷。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复工复产的经验做法被司法部微信公众号采用推广。律师行业党建经验被新华社客户端转载,浏览量超过100万人次。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扎实推进
1.高点谋划推进工作。提请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安排部署2020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请出台2020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采取责任分工、检查验收、调研督察、绩效考核等形式推动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围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安排,先后召开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立法协调小组会议,举办全市法治建设骨干培训班,成立法治督察人才库,建立健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机制。
3.组织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根据委员会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印发各地各部门2020年法治建设责任目标。在总结2019年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情况的基础上,精心制定襄阳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委托市统计局开展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目前已顺利完成迎接省委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和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
4.加强依法防控工作。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全省率先密集发布《关于建立实施疫情防控措施风险评估机制的通知》《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告》等9个文件,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依法指挥调度疫情防控工作。对涉疫情的重大、复杂问题,提出法律论证意见,供市领导决策参考;对市政府相关重要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召开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完善依法防控机制工作座谈会,不断完善依法防控工作机制。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襄阳市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对襄阳市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督促各地各部门围绕省委依法治省办督察组反馈的八个方面14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改。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将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纳入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将县(市、区)、开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作为2020年法治建设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的重点内容。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标国内一流,精心制定市司法局关于全面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作为《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子方案,经7月1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成立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
6.开展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专项督察。按照市委督查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督察。目前已印发督察通报,对全市9个县(市、区)、3个开发区、20个市直部门“点对点”反馈问题清单,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二)围绕中心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加速推进
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制定市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配合做好人大立法项目《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调研工作,并对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认真办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规划法(草案)》《湖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40余项立法项目反馈了意见建议和基层立法诉求,反馈部门征求意见30余件。
2.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配合市政府办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流程》,明确规定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流程、时限等内容,2020年以来,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0余份。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5月9日向各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关于抓紧报备已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函》,9月,提请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襄政办函〔2020〕67号),规范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
3.持续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部门对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市县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均未制定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与民法典不一致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清理出的1部规章《襄阳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并予公布;对清理出的低收入证明、农村个人建房手续审批、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3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4.抓好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等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襄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全年共审核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及行政规范性文件156件(次)。严格履行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审查修改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框架协议、合作意向书)66份,为优化营商环境把好“法治关”。
5.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回头看”,推行“三项制度”全覆盖。规范行政执法资格准入管理,各地基本完成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市县两级累计换发执法证件3903张。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修订完善工作,使裁量基准有“据”可依。加强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2020年,我局办理行政许可82件,审核转报省厅律师类许可225件,未作出行政处罚。制定印发《襄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试行办法》《襄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行办法》《襄阳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行办法》,建立健全襄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托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本局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并通过审核,先后换发证件4个,补办证件6个。
6.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及时发布《襄阳市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为疫情防控和涉疫风险处置提供法治保障。配合省司法厅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专题调研活动。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7件,受理217件,审结179件,其中,调解结案率 44.7 %,综合纠错率 26.8%,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74件,出庭应诉 43次,未出现不履行司法判决的情形。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7.05%,连续五年超过省定目标。
7.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总结评估工作。在全市范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总结评估,梳理2016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已形成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总结报告,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专项行动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打好“提前量”。
8.深化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2020年1月,市司法局政务服务事项全数进驻市民服务中心,设置4个窗口,配有工作人员6名。2020年累计受理公证、法律咨询、司法行政业务申请1346件,在线服务成效显著提升,新领取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办事项3项,累计完成发布29项并完成网络测试,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受理办结网办件1104件。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100余次。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平台监管事项11项,累计录入监管信息2605次,数据覆盖8类监管事项,覆盖率达73%。
9.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派驻监督,积极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6件,均已办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20年,襄阳法治网共对外发布各类信息892条,“襄阳普法”“襄阳司法”公众号及时发布司法行政信息2147条,提高了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助力平安建设,重点人群管控工作稳步推进
1.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疫情期间,实现了新冠肺炎“零疫情”、场所安全“零事故”、防控工作“零舆情”的防控工作目标。制定场所《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力推动场所复工复产。强化落实“4+1+1+1”教育模式,创新开展“3+X”班会模式,加强戒毒人员教育管理,2020年,共完成课堂化教学260课时,个别教育500人次,1篇典型矫治个案被司法部案例选编采用。组织心理测试300人次,系统脱敏、家庭治疗团体辅导20次,个体咨询25人次,体能测试200人次。
2.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印发《襄阳市社区矫正系统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指导襄州、枣阳做好未成年类和危险驾驶类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试点工作。对全市现有的重点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把控严、底数清、情况明。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期间,捐款220000多元。
3.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局领导包案工作,加强跟踪指导。持续在社区矫正对象和市强戒所戒毒人员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工作。全市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确保涉黑涉恶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坚持法治惠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
1.推出公共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揽子措施。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加强法律服务援助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加强发展的落实措施》,成立公共法律服务援助团,开通12348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援助专区,公布襄阳市法律服务援助案例,举办“深化法律服务 助力复工复产”网络专题法律讲座,视频直播点击量达到100多万人次,编印、发放《襄阳市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法律汇编》1000册,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我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复工复产的经验做法被司法部微信公众号采用。以自贸片区公共法律服务港为依托,联合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五大行动”的实施方案》,举行启动仪式,深入开展“大走访”“大培训”“大体检”“大服务”“大优化”,当好服务企业的“法治店小二”。
2.加大法律援助惠民力度。与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襄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逐步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全市农民工申请案件量达920件,占全市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6.6%,已办结农民工案件378件,追讨数额855.8万余元。疫情期间,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17名湖南籍农民工的跨省法律援助申请,目前已为申请人追回被拖欠劳动报酬68000多元。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温暖襄阳”十大法律援助案例暨十大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评选活动。2020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932件,刑事案件3691件,占比达六成以上,民事及行政案件2241件,线下窗口法律咨询40669人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含12345法律咨询)解答咨询19152人次。
3.加快公证创新步伐。开展以“减证便民”为主题的公证案卷自查自纠。通过微信公众号、公证云APP等,实现远程一体化服务、网上申办、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等便捷服务。购置全市首台公证便民服务车,由传统的坐堂受理办证模式,向线上受理、审批、出证一体化模式转变。积极开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襄阳市襄阳公证处被确立为湖北省首批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试点单位。2020年办理各类公证19120件。疫情期间成功预约698件,成功办理公证815件;为企业减免办证12件,减免办理涉疫案件3件,减免费用累计25000余元。
4.提高仲裁公信力。2020年仲裁委秘书处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37件,标的额达42.4亿元。案件调解和解率在65%以上,快速结案率保持在85%以上,自动履行率超过60%。以快速仲裁金融纠纷为目标的襄仲云平台建设,被列为省自贸区改革典型案例。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共对40件案件仲裁费进行了缓交和减免,缓交、减免仲裁费用超1450万元,其中直接减免仲裁费达38.9万元,缓交达1411.9万元。
5.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成立湖北晶恒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为我市首家。全市共有司法鉴定机构11家,鉴定人76名,2020年完成鉴定业务总量9978件,非诉鉴定得到委托各方的认可。宜城楚都法医司法鉴定所、汇驰司法鉴定中心、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襄阳法正司法鉴定所、谷城银城法医司法鉴定所共10个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鉴定案例库。
6.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印发《关于高质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方案》,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大体检”。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新成立襄阳市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枣阳市、谷城县、襄州区、高新区开展人民调解中心建设试点工作。1至12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42900件,调解成功41223件,成功率达到96%,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0305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4721件。
7.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召开全市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现场推进会,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等问题。目前,全市共有司法所106个,工作人员332人,基本实现3人所全覆盖。截至12月底,全市司法所共摸排纠纷线索9216余件,参与调解处理纠纷13033件,宣传法律法规近2056次,受教育群众873743人次,为基层政府提出法律建议540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248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669件,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8.做优律师服务品牌。深化律师“周四有约”活动,主城区221名律师进驻社区开展常态化法律服务。社区律师全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922人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04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320起,代写法律文书46次,办理经济法律事务43件,开展“法治大讲堂”568场。疫情期间,创新开展线上律师进社区活动,为主城区189个社区提供线上法律服务咨询172件次。
9.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印发《襄阳市“七五”普法期末验收工作方案》,于10月9日至16日对各地各部门进行了检查验收。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宣传活动,“襄阳普法”公众号发布信息70余期近400篇,总阅读量12万余次。创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4个。积极参与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荐申报村(社区)3个。扎实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为市委中心组举办民法典讲座;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民法典与生活同行”专栏,常态化推送民法典知识、案例、宣传动态等内容;谷城县、襄城区、樊城区、宜城市、保康县、南漳县等地通过集中宣讲、播放专题栏目、出动普法大篷车、举办法治夜市等多种形式,营造了全民学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
2020年来,襄阳市司法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与各县、市、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联动不足,信息共享不够,不能及时全面掌握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貌。
(二)法治工作人员不足,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导致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疲于应付的情况较多,缺乏有深度的思考和研究。少数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足。要对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能力还不够,与改革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请市政府办在全省市州率先出台《2020年度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了依法防控、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22项年度重点任务。协助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季度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年集中学法5次,及时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襄阳市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襄阳市司法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编印《襄阳市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推动重大决策事项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年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9次共157件事项,解决具体问题,有力推动工作。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建立常态化学法考法机制,局领导班子全年学法12次,局机关干部职工学法20次,无纸化考试参考率100%,优秀率97.94%。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履行法治建设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促进依法履职。局领导班子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工作,组织机关62名党员干部广泛开展“双报到”志愿活动,全体党员干部服务社区(居民)平均8次以上,服务时间累计长达5000小时,为报到社区王府口社区解决资金5万元,提供1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建设社区“红色驿站”。
四、2021年主要安排
(一)编制法治襄阳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八五”普法规划等一系列法治规划,高位推动“十四五”期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积极发挥市委依法治市办职能作用,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抓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用好用活法治督察“利剑”和考核“指挥棒”。
(三)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招商引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深入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四)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全市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法治医院等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标准化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五大行动”;在全市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在谷城县、老河口市探索建立法律扶贫项目试点;在襄城区探索建立“1+N+X”乡镇法律顾问团模式;打造襄阳“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升级版。
(六)继续加强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点人群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