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2990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30 | ||
标题: | 2024年襄阳市司法局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一、襄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等工作。
2. 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
3.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章草案。
4. 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5. 承担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6. 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7. 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 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9.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 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11. 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12.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14.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 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6.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法律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建立对违法、违纪执业人员的失信信息公示制度。
1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8. 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局机关科室
1、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2、政治(警务)部
3、法治调研督察科
4、立法科
5、合法性审查科(法律事务科)
6、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
7、行政复议科
8、行政应诉科
9、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0、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1、社区矫正工作科(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12、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3、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14、装备财务保障科
15、离退休干部科
16、直属机关党委
17、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18、直属机关纪委
(二)局二级单位
1、襄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3、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三)派出机构
1、东津司法所
2、七里河紫贞司法所
3、团山司法所
4、刘集司法所
5、米庄司法所
三、2024年本级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4年襄阳市司法局本级预算收入总额307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78.35万元。与2023年本级预算收入总额2895.15万元相比,2024年本级预算收入增加183.2万元,上涨6.33%,上涨原因为:1、年度预算中增加了综治经费的预算金额;2、离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列入年度人员经费预算;3、中央及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有所增加。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级预算支出总额3078.3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212.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78万元。与2023年本级预算支出2895.15万元相比,2024年本级预算支出增加183.2万元,上涨6.33%,上涨原因为:1、年度预算中增加了综治经费的预算金额;2、离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列入年度人员经费预算;3、中央及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有所增加。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与2023年预算收支3078.35万元相比,2024年预算收支增加183.2万元,上涨6.33%,上涨原因为:1、年度预算中增加了综治经费的预算金额;2、离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列入年度人员经费预算;3、中央及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有所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240.16万元,其中:办公费78.24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6.89万元、被装购置费1.5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35.96万元、福利费27.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0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金额43.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93万元,较2023年无增减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本级政府采购预算为24万元,其中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24万元,包括市司法局本级物业管理服务2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级房屋资产占用面积为4041.72平方米;公务用车8辆,车牌号为鄂FD001警、鄂FD010警、鄂FD055警、鄂FD058警、鄂FD066警、鄂FL722、鄂F0068A、鄂F0687A。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司法行政工作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一、普法:1、"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调研、研讨等工作;2、举办市委中心组和县处级领导干部法治讲座;3、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开展各类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4、组织学习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5、配备法治宣传设备。二、法治城市建设:1、召开法治文化建设推进会,参加上级召开的法治文化建设会议;2、指导、督办、组织开展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3、法治文化公园(广场)、街巷、小区维护及更新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宣传内容;4、编印年度法治襄阳建设工作报告;5、组织考察学习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经验;6、开展法治襄阳建设宣讲活动;7、组织开展法治襄阳建设考核。三、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属法律规定的政府法定职责(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工作目标是各年度市政府下达的工作路线图确定的目标任务,法律援助机构必须按要求落实。四、10个专业调委会(含人民调解):1、人民调解指导培训2、市直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建立平台系统,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管理是《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明确要求。《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为配合《禁止令》的施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六、人民监督员: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落实好人民监督员年度培训、监督案件的差旅费和误工补贴、报刊资料费等项目。根据市人民监督员人数、监督案件数、工作量等因素进行测算。七、律师进社区:(一)法律服务。(二)法治宣传。(三)涉法信访。(四)法律援助。(五)纠纷调解。八、涉法涉诉值班工作:根据《襄阳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办法》和《襄阳律师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规程(试行)》文件精神,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值班。九、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争议。十、组织专业法律机构及人员,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事实认定、适用依据、立卷归档等方面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合理行政执法行为。十一、按市人社局政策要求,原聘用和辅助人员25人转为以钱养事人员。局机关聘用6人,其中司机4人,办公室文员2人;调委会和社矫辅助人员19人。2024年预算安排42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23.87万元。
2024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到2025年,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民普法规范的工作制度体系、精准的工作实施体系、严格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基本形成。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努力预防、减少“民转刑”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任务,通过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2035年要实现法治襄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
通过订阅党报党刊、订购杂志、购买政治性较强书籍,加强了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激励和动员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襄阳建设成为湖北支点、省域副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而不懈奋斗。
产出指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分层分类培训覆盖率=100%;法律普及率≥90%;法律知识普及人次≥450万;法律援助案件数≥800件;人民调解纠纷案件数量≥3000件;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审件数≥200件;法治环境质量和群众法治意识有所提高;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2%;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覆盖率≥60%;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及时性及时。
效益指标: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参考率≥90%;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满意度指标:法治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本级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级2024年无其他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本级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