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4-30426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0 | ||
标题: | 襄阳市司法局2023年度本级决算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目 录
第一部分襄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本级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襄阳市司法局2023年度本级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襄阳市司法局2023年度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襄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本级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等工作。
2. 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
3.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章草案。
4. 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5. 承担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6. 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7. 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 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9.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 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11. 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12.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14.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 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6.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法律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建立对违法、违纪执业人员的失信信息公示制度。
1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8. 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局机关科(部)室
1、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2、政治(警务)部
3、法治调研督察科
4、立法科
5、合法性审查科(法律事务科)
6、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
7、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市行政复议办公室)
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0、社区矫正工作科(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11、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2、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13、装备财务保障科
14、离退休干部科
15、直属机关党委
16、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17、直属机关纪委
(二)局二级单位
1、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市法律援助中心
3、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三)局派出机构
1、东津司法所
2、七里河紫贞司法所
3、团山司法所
4、刘集司法所
5、米庄司法所
(四)人员情况
襄阳市司法局本级核定编制79名,其中:行政编制78人,工勤编制1人。现有在职人员73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工勤编制1人),离退休人员56人。
第二部分 襄阳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该项收支。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该项收支。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襄阳市司法局2023年度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109.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12.36万元,下降18.64%,主要原因是1、项目经费压减;2、信息化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108.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10.1万元,减少18.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8.37万元,占本年收入98.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60.52万元,占本年收入1.9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109.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12.16万元,下降18.64%。其中:基本支出2304.45万元,占本年支出74.12%;项目支出804.65万元,占本年支出25.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48.3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84.92万元,下降16.07%。主要原因是1、项目经费压减;2、信息化项目减少。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8.37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84.9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1、项目经费压减;2、信息化项目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8.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 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84.81万元,下降16.1%。主要原因是1、项目经费压减;2、信息化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8.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万元,占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经费拨付。
2.公共安全支出2468.01万元,占总支出的80.9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84万元,占总支出的6.95%。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201.38万元,占总支出的6.61%。主要用于医保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162.35万元,占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95.15万元,支出决算为304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组织部两新工委拨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8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66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2%。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445.49万元,支出决算为46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2%。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综治经费)。
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
5.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
6.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5.48万元,支出决算为21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5%。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压减。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39.0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5.1万元,支出决算为15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基本等于年初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2.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0.37万元,支出决算为9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5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实际医疗保障缴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3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2.35万元,支出决算为16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3.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39.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
公用经费204.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57万元,支出决算为18.88万元,完成预算的43.33%,较上年增加7.38万元,增长64.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经费压减。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加;二是公务用车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4.93万元,支出决算为13.88万元,完成预算的55.68%,较上年增加7.3万元,增长110.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经费压减。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次数增加,运行维护和燃油费增加。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3.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车的燃油费和日常保养、维修等费用开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64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26.82%,较上年增加0.08万元,增长1.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经费压减。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各级业务工作开展人员,主要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政府创建、普法宣传等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3个,2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14万元,年初预算数239.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5万元,下降14.64%。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经费压减。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2.2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4.8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5.12%。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襄阳市司法局机关共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41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结果自评得分97.75,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
组织开展单位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
(1)普法依法治理,产出指标9分,实际得分9分,法律普及率达到90%,法律普及人次到达450万,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覆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不留死角、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2)法律援助 产出指标6分,满意度指标2分,共计8分,实际得分8分,超额完成绩效目标,很好的为全市居民提供了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产出指标10分,满意度指标2分,共计12分,实际得分12分,完成绩效目标。
(4)法治政府建设 产出指标12分,效益指标3分,共计15分,实际得分15分,完成绩效目标。
(5)以钱养事 产出指标10分,效益指标4分,满意度指标4分,共计18分,实际得分18分,以钱养事人员考核等各项工作完成目标,达到以钱养事工作目标。
(6)离退休党支部经费 产出指标11分,共计4分,共计15分,实际得分15分,完成绩效目标。
附1:《2023年度襄阳市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摘要版
2023年度襄阳市司法局本级绩效自评结果
(摘要版)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97.75分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3年本级支出总额预算数为472.15万元,实际执行数为419.12万元,执行率88.77%,得分17.75分。
2.完成的绩效目标。
年度完成绩效目标得分80分,其中:
(1)普法依法治理,产出指标9分,实际得分9分,法律普及率达到90%,法律普及人次到达450万,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覆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不留死角、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2)法律援助 产出指标6分,满意度指标2分,共计8分,实际得分8分,超额完成绩效目标,很好的为全市居民提供了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产出指标10分,满意度指标2分,共计12分,实际得分12分,完成绩效目标。
(4)法治政府建设 产出指标12分,效益指标3分,共计15分,实际得分15分,完成绩效目标。
(5)以钱养事 产出指标10分,效益指标4分,满意度指标4分,共计18分,实际得分18分,以钱养事人员考核等各项工作完成目标,达到以钱养事工作目标。
(6)离退休党支部经费 产出指标11分,共计4分,共计15分,实际得分15分,完成绩效目标。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律师进社区考核和经费发放衔接问题。根据属地管理的便利,主城区律师进社区考核工作由主城区司法局、司法所负责开展,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律师进社区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市级财政承担40%。因财政资金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市司法局采取年初将各区所需经费全额拨付各城区财政,交由各城区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全额使用,考核结果并不改变市级财政金额,按照考核办法,城区司法局将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律师进行适当的补贴奖励或者补贴降低。在资金拨付中出现无法向各城区司法局进行拨付,2023年经费目前仍未全部拨付到位,影响了社区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也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重复解释工作。
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的都是矛盾较深的信访案件或信访积案,律师值班接待时,要有高度的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群众进行解答,容易将矛盾转移到律师自身。要注意接访的方式方法,疏导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释明政策,不激化矛盾。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预算执行率较低。
2023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业务量进行合并整理,大幅压缩了监督案案件补贴,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缺口较大。
结合2023年度法律援助项目绩效整体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因2023年财政经费紧张,导致部分办结案件经费没有发放到位,需做好律师解释工作。二是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财务管理弱化的问题。因人员匮乏财务工作不够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保障措施不到位。全市还有2个县(市、区)司法局未单独设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市本级尚未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行政执法监督专职工作人员各地平均仅有2人,与周边市州平均3-4人的配置还有较大差距;行政执法监督公务用车、业务用房、办案设备等保障措施不到位。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律师进社区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2024年上半年积极争取经费,将市级财政经费及时拨付城区司法局。
二是要求城区司法局制定绩效考评制度并定期进行绩效自评与考核,鼓励律师积极服务社区,提高居民满意度,持续为居民提供便捷高质量的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三是严格落实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襄阳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办法》(襄政法[2016]23号文件)、《襄阳市律师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规程(试行)》(襄政法[2017]1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严格的律师入驻管理制度,要求进驻律所、律师按照规定,准时到岗,坚持守岗,不提前退岗。
四是要求入驻律师积极参与进驻单位信访接待工作,为前来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要求律师对来访群众做到:举止文明、言语和蔼、来客必录。
五是要求入驻律师认真负责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疑难积案。对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做好痕迹和记录,每一份案件,每一个材料都要有相应的痕迹记录,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对内容要高度负责,绝不能出现有明显的内容错误。
六是强化与进驻单位沟通。要求入驻律师在入驻过程中要高度保持和入驻单位的沟通,按照《襄阳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办法》有序的解决矛盾。
七是要求律师要保持高度的纪律意识,要严格准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以违法、违规、违反伦理道德的方式去处理问题,保守在处理矛盾中得知的秘密。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宣传,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目标绩效。
将预算管理活动与社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相结合,根据社会需求和人民需要进行合理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结合省对下完善绩效考评,完善制定绩效考评制度并定期进行绩效自评与考核,我单位绩效考核以法律援助任务完成度为主要指标,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受援人满意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同时,通过招聘、外聘等方式聘用专业人员整理完善法律援助中心财务工作,并持续增强内部控制作用。
全面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各项任务。组织各地、各部门分类分级分层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开展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回头看”,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举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培训班,推动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规范适用统一格式执法文书,指导区(市)司法局做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服装、标志换发和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探索司法所协助履行协调监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职责,完善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深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推广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持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切实优化涉企行政执法环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2:《2023年度襄阳市司法局部门项目自评表》
2023年度司法行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襄阳市司法局 填报日期:2024年3月1日
项目名称 | 司法行政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襄阳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人法科、公法科、社矫科、律法科、普法科、行政复议科、秘书科、督察科、执法监督科、合法性审查科、立法科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R 2、政府专项□ 3、政府性基金项目□ 4、其他□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R 2、新增性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R 2、延续性项目□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445.49 | 392.61 | 88.13% | 17.63 | ||||||
年度绩效目标1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民调解纠纷案件数 | 2000 | 2943 | 10 | ||||
数量指标 | 法律援助案件数 | 700 | 949 | 10 | |||||
数量指标 | 法律普及率 | ≥90% | ≥90% | 10 | |||||
数量指标 | 法律知识普及人次 | ≥450万/年 | ≥450万/年 | 5 | |||||
数量指标 | 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参评比例 | =100% | =100% | 5 | |||||
质量指标 |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 | ≤2% | 0.15% | 5 | |||||
质量指标 | 法治环境质量提高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5 | |||||
质量指标 | 县(市、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达标率 | ≥20% | ≥20% | 5 | |||||
时效指标 | 法治政府创建成效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完整、规范、准确 | =100% | =10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6% | ≥96% | 10 | ||||
…… | |||||||||
年度绩效目标2 | |||||||||
…… | |||||||||
总分 | 97.63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1、财政资金大幅度压减,未能及时兑付,预算执行率较低。2、预算经费无法对城区和同级部门进行兑付,相关项目资金无法支出。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1、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前做好经费支出安排,提前各项经费需求项目的完成进度,合理合规及时的支出项目资金。避免滞后支付资金,避免年终突击花钱。 2、加大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的力度,争取中央及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保障各业务工作顺利开展,项目经费及时拨付。 3、调整支付方式,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尽量避免拨付至各城区,协调各承担律师进社区工作的事务所做好日常统计工作,以各城区为单位上报,此项工作经费按照支付标准和比例直达各律师事务所。严格各城区对各承担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年度考核,上报考核结果备查。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测评工作经费,持续和市财政局充分沟通,尽快解决支付方式,学习其他地市州的方式方法,争取省厅测评结果的应用,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和经费的及时保障。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2023年度襄阳市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襄阳市司法局填报日期:2024年3月1日
项目名称 | 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襄阳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老干科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2、财政专项□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2、新增性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2、延续性项目□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18 | 1.03 | 87.29% | 17.46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离退休干部党建活动次数 | 4次/年 | 4次/年 | 20 | ||||
质量指标 | 完成全年支部党建工作任务 | 100% | 100% | 20 | |||||
时效指标 | 年度党建工作检查合格率 | 100% | 100% | 20 | |||||
…… | |||||||||
效益指标 | …… | ||||||||
…… | |||||||||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离退休干部满意度 | ≥96 | ≥96 | 20 | ||||
…… | |||||||||
年度绩效目标2 | |||||||||
…… | |||||||||
总分 | 97.46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财政资金大幅度压减,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前做好经费支出安排,提前各项经费需求项目的完成进度,合理合规及时的支出项目资金。确保老干部支部工作正常开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减少经费开支,厉行节约。 |
备注: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2022年度以钱养事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襄阳市司法局 填报日期:2024年3月1日
项目名称 | 以钱养事人员经费 | ||||||||
主管部门 | 襄阳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政治(警务)部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R 2、政府专项□ 3、政府性基金项目□ 4、其他□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R 2、新增性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R 2、延续性项目□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25.48 | 25.48 | 1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1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加考核的以钱养事人员 | 100% | 100% | 20 | ||||
质量指标 | 以钱养事人员工作合格率 | ≥99% | ≥99% | 20 | |||||
时效指标 | 定期对以钱养事人员工作考核 | 100% | 100% | 20 |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员定岗分配倾斜业务重要科室 | 100% | 100% | 10 | ||||
…… | |||||||||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测评各用人科室满意度 | 100% | 100% | 10 | ||||
…… | |||||||||
年度绩效目标2 | |||||||||
…… | |||||||||
总分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无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无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市直各政府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稳步提高;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升;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法治政府建设“国牌”及时奖励工作圆满完成。为最大限度凝聚法治襄阳建设强大合力,我们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一批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奖励襄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有功公务员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对20个公务员集体、30名公务员个人进行及时奖励(市司法局记集体二等功,局机关4名同志分获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2023年1-10月,全市共办理监督案件146件、解决行政执法问题320个、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32次;其中,市本级办理监督案件63件,比2022年有较大幅度提升。
【社区矫正】2023年襄阳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特别是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受到省社矫处领导肯定。
【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组织了全市消防救援领域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市直其他执法机关新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共审查行政执法资格1000余人,组织700多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效确保了执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落实。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骨干500余人,参加全国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举办了全市行政执法暨执法监督工作培训班,邀请省厅执法监督处领导和市直执法部门业务骨干为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执法部门参训人员授课。督导“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度全市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各县(市、区)、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自查自纠,配合省厅深入部分地方和单位开展现场抽查,检查组对我市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2023年1-10月,全市共办理监督案件146件、解决行政执法问题320个、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32次;其中,市本级办理监督案件63件,比2022年有较大幅度提升。
【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市强戒所牢牢守住场所安全底线,紧紧围绕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扎实开展“严强清保”、“两违品”清理、“双百”行动等专项活动,牢固树立“安全首位意识”,连续17年保持安全管理“六无”目标。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社区矫正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全市110个乡镇(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实现了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开展全市社区矫正隐患排查整治交叉检查活动,排查整治全市社区矫正各类安全隐患,针对重点人员,实行市、县、乡三级挂牌管理,确定包保责任人,全面落实包保措施,做到底数清楚、行知轨迹、动知动向。强化社区矫正重点人员管理,区分类别进行管理。开展第四届“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打造教育帮扶品牌。扎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大排查 大走访”专项行动,全市组织排查走访安置帮教对象19023名,进一步推进了刑满释放人员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失联清查,消除安置帮教工作隐患盲点。对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实行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级分类挂牌管理,全面落实包保措施,确定包保责任人,坚决做到底数清楚、行知轨迹、去知动向。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2023年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平台资金已全部执行完,执行率100%。绩效目标完成,公检法、信访法治化平台、妇联具有律师事务所进驻提供涉法涉诉信访值班法律服务。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进驻市中院、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进驻市检察院、湖北今天(襄阳)律师事务所进驻市公安局,通过参与进驻单位信访接待、法律释明、信访案件评查、信访听证、信访案件化解、代理申诉等方式参与公检法的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2023年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57人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28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疑难积案10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4次。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进驻市信访法治化平台值班,每天安排1名律师在平台值班,每周二安排2名律师全程参与市领导接访,通过向信访群众释法说理,引导其依法维权。2023年共接待279起信访案件,总涉访人员295人。
律师主要通过参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信访接待、法律释明、信访案件评查、信访听证、信访案件化解、代理申诉等方式参与公检法的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真武所律师为上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为经济困难的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引导访民依法合理反映诉求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等一系列活动,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流机制,把信访群众利益诉求有效导入法律渠道解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功能,推进襄阳平安法治建设。
进驻妇联律师主要开展法治宣传,为来访妇女儿童提供咨询服务,协助调处复杂疑难案件、优先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和帮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每半年进驻单位考核一次,作为经费发放依据,进驻单位对律师服务情况满意,服务对象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满意。
2023年襄阳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特别是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受到省社矫处领导肯定。
法治政府建设“国牌”及时奖励工作圆满完成。为最大限度凝聚法治襄阳建设强大合力,我们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一批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奖励襄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有功公务员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对20个公务员集体、30名公务员个人进行及时奖励(市司法局记集体二等功,局机关4名同志分获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2023年1-10月,全市共办理监督案件146件、解决行政执法问题320个、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32次;其中,市本级办理监督案件63件,比2022年有较大幅度提升。
【律师工作】律师进社区政策性压减,2023年实际社区数量为204个,市级财政按照每个社区400元/月标准落实补贴,共计97.92万元,本级预算和综治经费共同支付此项经费。
襄城区56个社区,樊城区94个社区,鱼梁洲1个社区,高新区47个社区,东津新区6个社区,主城区2023年共有204个社区。主城区律师进社区已实现律师全覆盖、经费全覆盖、法律服务全覆盖、24小时热线服务全覆盖。2023年主城区社区律师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174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76起,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32件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9次,开展“法治大讲堂”573场。
社区律师每周四在社区值班,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大讲堂、参与社区调解矛盾纠纷。律师通过进社区宣传法律,提供咨询,参与调解,代理诉讼等专业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自律师进社区开展以来,社区有了自己的律师,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专业又免费的法律服务,社区律师广泛赢得社区干部群众的信赖,我市律师的“周四有约”成为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的法律服务工作品牌。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2023年度襄阳市司法局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度襄阳市司法局本级绩效自评结果
(缩略版)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97.75分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3年本级支出总额预算数为472.15万元,实际执行数为419.12万元,执行率88.77%,得分17.75分。
2.完成的绩效目标。
年度完成绩效目标得分80分,其中:
(1)普法依法治理,产出指标9分,实际得分9分,法律普及率达到90%,法律普及人次到达450万,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覆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不留死角、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2)法律援助 产出指标6分,满意度指标2分,共计8分,实际得分8分,超额完成绩效目标,很好的为全市居民提供了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 产出指标10分,满意度指标2分,共计12分,实际得分12分,完成绩效目标。
(4)法治政府建设 产出指标12分,效益指标3分,共计15分,实际得分15分,完成绩效目标。
(5)以钱养事 产出指标10分,效益指标4分,满意度指标4分,共计18分,实际得分18分,以钱养事人员考核等各项工作完成目标,达到以钱养事工作目标。
(6)离退休党支部经费 产出指标11分,共计4分,共计15分,实际得分15分,完成绩效目标。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律师进社区考核和经费发放衔接问题。根据属地管理的便利,主城区律师进社区考核工作由主城区司法局、司法所负责开展,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律师进社区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市级财政承担40%。因财政资金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市司法局采取年初将各区所需经费全额拨付各城区财政,交由各城区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全额使用,考核结果并不改变市级财政金额,按照考核办法,城区司法局将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律师进行适当的补贴奖励或者补贴降低。在资金拨付中出现无法向各城区司法局进行拨付,2023年经费目前仍未全部拨付到位,影响了社区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也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重复解释工作。
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的都是矛盾较深的信访案件或信访积案,律师值班接待时,要有高度的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群众进行解答,容易将矛盾转移到律师自身。要注意接访的方式方法,疏导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释明政策,不激化矛盾。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预算执行率较低。
2023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业务量进行合并整理,大幅压缩了监督案案件补贴,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缺口较大。
结合2023年度法律援助项目绩效整体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因2023年财政经费紧张,导致部分办结案件经费没有发放到位,需做好律师解释工作。二是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财务管理弱化的问题。因人员匮乏财务工作不够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保障措施不到位。全市还有2个县(市、区)司法局未单独设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市本级尚未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行政执法监督专职工作人员各地平均仅有2人,与周边市州平均3-4人的配置还有较大差距;行政执法监督公务用车、业务用房、办案设备等保障措施不到位。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律师进社区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2024年上半年积极争取经费,将市级财政经费及时拨付城区司法局。
二是要求城区司法局制定绩效考评制度并定期进行绩效自评与考核,鼓励律师积极服务社区,提高居民满意度,持续为居民提供便捷高质量的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三是严格落实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襄阳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办法》(襄政法[2016]23号文件)、《襄阳市律师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规程(试行)》(襄政法[2017]1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严格的律师入驻管理制度,要求进驻律所、律师按照规定,准时到岗,坚持守岗,不提前退岗。
四是要求入驻律师积极参与进驻单位信访接待工作,为前来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要求律师对来访群众做到:举止文明、言语和蔼、来客必录。
五是要求入驻律师认真负责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疑难积案。对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做好痕迹和记录,每一份案件,每一个材料都要有相应的痕迹记录,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对内容要高度负责,绝不能出现有明显的内容错误。
六是强化与进驻单位沟通。要求入驻律师在入驻过程中要高度保持和入驻单位的沟通,按照《襄阳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办法》有序的解决矛盾。
七是要求律师要保持高度的纪律意识,要严格准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以违法、违规、违反伦理道德的方式去处理问题,保守在处理矛盾中得知的秘密。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宣传,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目标绩效。
将预算管理活动与社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相结合,根据社会需求和人民需要进行合理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结合省对下完善绩效考评,完善制定绩效考评制度并定期进行绩效自评与考核,我单位绩效考核以法律援助任务完成度为主要指标,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受援人满意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同时,通过招聘、外聘等方式聘用专业人员整理完善法律援助中心财务工作,并持续增强内部控制作用。
全面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各项任务。组织各地、各部门分类分级分层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开展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回头看”,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举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培训班,推动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规范适用统一格式执法文书,指导区(市)司法局做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服装、标志换发和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探索司法所协助履行协调监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职责,完善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深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推广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持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切实优化涉企行政执法环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附件:2023年度襄阳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本级支出总额预算数为472.15万元,实际执行数为419.12万元,执行率88.77%,得分17.75分。
2023年部门重点工作:
主城区204个社区,律师进社区实现全覆盖,社区与律师建立了“一对一”的服务关系,每周四律师与市民有约成为常态化,微信、电话线上24小时服务为补充,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大讲堂、参与社区调解矛盾纠纷。2023年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174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76起,参与法律服务事项132次,办理经济法律事务36项,代写、审核法律文书103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9次,开展“法治大讲堂”573场。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进驻市中院、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进驻市检察院、湖北今天(襄阳)律师事务所进驻市公安局,通过参与进驻单位信访接待、法律释明、信访案件评查、信访听证、信访案件化解、代理申诉等方式参与公检法的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2023年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57人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28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疑难积案10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4次。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进驻市信访法治化平台值班,每天安排1名律师在平台值班,每周二安排2名律师全程参与市领导接访,通过向信访群众释法说理,引导其依法维权。2023年共接待279起信访案件,总涉访人员295人。
圆满完成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襄阳考区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实现考务工作零差错。
2023年襄阳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特别是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受到省社矫处领导肯定。
1.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有效指导基层工作。将社区矫正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印制《襄阳社矫工作指导手册》150本,发至基层有效指导工作。制定《全市社矫规范化建设评估细则》,围绕安全维稳、中心建设等七大方面开展评估,下发实地评估通报及工作整改通报2期,以评促效。2.以中心建设为保障,打牢管理教育基础。2月,在南漳召开社矫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介绍、表态发言等,高起点推进中心规范建设。各地迅速动作,枣阳、老河口、襄州、保康、谷城等5地争取经费,中心改造升级成效显著。5月,襄阳做法被省社矫局以通报形式予以肯定。目前6个社矫中心资料已上报省厅审核达标并择优上报司法部。3.以制度落实为牵引,全力做好监督管理。坚持动态分析和信息化核查制度,每季度收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发季度社矫动态分析报告4期。依托社矫移动信息化平台不定时对社矫对象监管情况进行抽查,下发实时通报4期,督导各地整改。4.以重点工作为载体,有效提升工作管理水平。逢敏感节点,以通知或督导形式,督促各地加大安全隐患和重点人排查力度,坚持社矫工作日报告。各地通过集中点检、走访核查等方式,进行“拉网式”排查,4613人全覆盖。2次召开“两会”安保维稳视频调度会,专题分析维稳工作,部署措施,压实责任。5.以巡回检察为契机,促进工作全面规范。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整改及自查自纠活动,各地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将建议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自查整改,共清查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列管社矫对象7077人,以整改实效推动工作规范化。市局检察建议书整改落实及回函,受到市检充分肯定并上报省检。6.以教育帮扶为支撑,强化教育矫治质量。积极开展“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襄阳“中华魂”视频演讲比赛信息被湖北日报刊登,襄阳荣获省局“中华魂”演讲活动组织奖,演讲个人奖2个、征文个人奖3个。推进全市社矫优质课件展评活动,全市各地共上报11个主题,优选枣阳《上好社区矫正“第一课” 助力重塑人生“第一步》等6个优质课件上报省厅,其中2个优质课件分别被省社矫局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社区矫正对象集体教育十大优质课件。7.以学习工作细则为措施,提升工作法治化水平。在全市开展学习省细则宣传月活动,各地通过会议学习、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等活动学习宣传省细则共计90次,有效提升队伍执法水平。8.成立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委员会规范刑事执行工作。成立了襄阳市社区矫正刑事执行委员会,并印发《议事规则》,将对社区矫正重要执法环节和重点事项进行集体审议,确保规范适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9.制发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突能力。为确保迅速、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襄阳社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现已正式印发施行。10.将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列为市司法局年度重点任务,以此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此做法被市禁毒委予以通报肯定。在局8楼开展禁毒教育培训,相关宣传信息被湖北日报予以刊发。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
1.“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压实。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述法工作新要求,将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纳入2023年市委考评绩效目标。在研究襄阳早期专题述法经验的基础上,印发印发襄阳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评议实施方案,统一述法报告标题,规范“五必”报告内容。择优选择2个县(市、区)、2个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现场述法,其他人员书面述法。
2.法治政府建设“襄阳经验”持续推广。《守正创新交上法治蝶变“襄阳答卷”》在《法治日报》头版刊发。《擘旗奋进 勇毅前行 奋力书写法治政府建设“襄阳答卷》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典型经验与案例(二)》,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3.法治政府建设“国牌”及时奖励工作圆满完成。为最大限度凝聚法治襄阳建设强大合力,我们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一批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奖励襄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有功公务员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对20个公务员集体、30名公务员个人进行及时奖励(市司法局记集体二等功,局机关4名同志分获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4.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取得进展。我市申报的保康县、谷城县城关镇获评全省综合创建地区,襄阳人社政务服务“三权重构”改革、谷城县调解中心获评全省示范项目。另2个单项已经获省推荐,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评选。
5.法治惠企惠民十件实事成效明显。2023年我们着眼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推出了法治惠企惠民十件实事[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 一链三环”工作机制、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涉企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六停五不”规范执法便民利企、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健全行政诉讼司法建议机制、律师阅卷零障碍服务、“拓展涉企领域‘免证明’应用场景”改革事项、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纳入委员会工作要点,压实各系统责任,已获市级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通报表扬,部分实事获评省级先行区试点。
2023年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49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2万余件。
推进平台建设,拓展服务阵地,在襄阳监狱、襄南监狱、襄北监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遴选优秀律师团队进驻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共同开展活动15场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0余场次,解答服刑人员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化解服刑人员解答法律疑难,助力认罪服判,促进监所稳定,
完善经济困难承诺制受援人的核查工作,已形成以向民政部门发函请求大数据核查协作为抓手,以联动司法所、村社区实地走访核查为辅助的法律援助承诺制核查工作机制,2023年核查经济困难人员18人次。
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邀请同行评估专家库专家,对市本级800余件结案归档卷宗进行自查考评,对县市区结案归档卷宗共抽查180件进行考评。并通过运用考评结果通报、优秀良好案卷补贴标准上浮、问题案卷退回整改等方式,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
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邀请高校专家律师讲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安排案件质量过硬县(市、区)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并讲解解答法律援助办理具体规定要求和注意细节,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对案件办理、案卷整理等规定的理解与掌握。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联合劳动监察局、教育局、团市委、司法所、村社区等开展“法援惠民生”“温暖襄阳”系列宣传活动16场次,,向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老年人等群体普及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增强群众维权知识和法律意识,有效提升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并开展上门服务2次,向省厅、市局和融媒体中心报送法律援助典型宣传案例20余篇。
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组织了全市消防救援领域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市直其他执法机关新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共审查行政执法资格1000余人,组织700多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效确保了执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的落实。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骨干500余人,参加全国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举办了全市行政执法暨执法监督工作培训班,邀请省厅执法监督处领导和市直执法部门业务骨干为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执法部门参训人员授课。督导“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度全市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各县(市、区)、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自查自纠,配合省厅深入部分地方和单位开展现场抽查,检查组对我市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2023年1-10月,全市共办理监督案件146件、解决行政执法问题320个、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32次;其中,市本级办理监督案件63件,比2022年有较大幅度提升。
2.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机制,做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强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认真做好规章立法工作;三是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和迎接全省中期验收;四是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建设。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社区管理对口各区政府,为便于工作开展,2017年起,律师进社区由襄城区司法局、樊城区司法局、东津新区综治办、高新区综治办、鱼梁洲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考核考评。考核结果每半年报市司法局备案,工作情况每月报市律协汇总情况通报。
律师值班情况由服务单位直接掌握。值班到岗情况通过签到表反映,提供服务情况通过半年考评的表格反映。无迟到漏岗情况,接受服务单位评价为满意,为诉访分流、公检法信访接待、妇女儿童权益法律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获得服务单位和服务群众的高度评价。
通过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化解了大量的基层一线的矛盾纠纷,减少了司法成本,高效便捷服务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满意率高,通过回访重新诉讼大大降低。
2023年,市司法局主动与市人民检察院联络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提高服务人民监督员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创造条件、服好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通知,及时选派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到县(市、区)检察院案件监督现场,全程跟踪检查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情况。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本级支出总额预算数为472.15万元,实际执行数为419.12万元,执行率88.77%。
未完成原因:1、财政资金大幅度压减,未能及时兑付,预算执行率较低。2、预算经费无法对城区和同级部门进行兑付,相关项目资金无法支出。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律师进社区政策性压减,2023年实际社区数量为204个,市级财政按照每个社区400元/月标准落实补贴,共计97.92万元,本级预算和综治经费共同支付此项经费。
襄城区56个社区,樊城区94个社区,鱼梁洲1个社区,高新区47个社区,东津新区6个社区,主城区2023年共有204个社区。主城区律师进社区已实现律师全覆盖、经费全覆盖、法律服务全覆盖、24小时热线服务全覆盖。2023年主城区社区律师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174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76起,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32件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9次,开展“法治大讲堂”573场。
社区律师每周四在社区值班,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大讲堂、参与社区调解矛盾纠纷。律师通过进社区宣传法律,提供咨询,参与调解,代理诉讼等专业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自律师进社区开展以来,社区有了自己的律师,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专业又免费的法律服务,社区律师广泛赢得社区干部群众的信赖,我市律师的“周四有约”成为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的法律服务工作品牌。
2023年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平台资金已全部执行完,执行率100%。绩效目标完成,公检法、信访法治化平台、妇联具有律师事务所进驻提供涉法涉诉信访值班法律服务。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进驻市中院、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进驻市检察院、湖北今天(襄阳)律师事务所进驻市公安局,通过参与进驻单位信访接待、法律释明、信访案件评查、信访听证、信访案件化解、代理申诉等方式参与公检法的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2023年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57人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28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疑难积案10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4次。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进驻市信访法治化平台值班,每天安排1名律师在平台值班,每周二安排2名律师全程参与市领导接访,通过向信访群众释法说理,引导其依法维权。2023年共接待279起信访案件,总涉访人员295人。
律师主要通过参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信访接待、法律释明、信访案件评查、信访听证、信访案件化解、代理申诉等方式参与公检法的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真武所律师为上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为经济困难的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引导访民依法合理反映诉求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等一系列活动,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流机制,把信访群众利益诉求有效导入法律渠道解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功能,推进襄阳平安法治建设。
进驻妇联律师主要开展法治宣传,为来访妇女儿童提供咨询服务,协助调处复杂疑难案件、优先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和帮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每半年进驻单位考核一次,作为经费发放依据,进驻单位对律师服务情况满意,服务对象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满意。
2023年襄阳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特别是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受到省社矫处领导肯定。
法治政府建设“国牌”及时奖励工作圆满完成。为最大限度凝聚法治襄阳建设强大合力,我们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一批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奖励襄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有功公务员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对20个公务员集体、30名公务员个人进行及时奖励(市司法局记集体二等功,局机关4名同志分获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2023年1-10月,全市共办理监督案件146件、解决行政执法问题320个、追究行政执法责任132次;其中,市本级办理监督案件63件,比2022年有较大幅度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案一回访制度,确保当事人满意度,完成群众满意度指标
律师进社区:自律师进社区开展以来,社区有了自己的律师,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专业又免费的法律服务,社区律师广泛赢得社区干部群众的信赖,我市律师的“周四有约”成为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的法律服务工作品牌。
涉法涉诉平台:每半年进驻单位考核一次,作为经费发放依据,进驻单位对律师服务情况满意,服务对象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满意。
人民调解:从民众反映情况来看,能够为全市居民提供相应的帮助,完成诉求,化解了社会矛盾。
法治政府建设:市直各政府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稳步提高;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升;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安置帮教:从刑释人员反映情况来看,刑释人员可以比较顺畅的和社会进行接轨,心理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变,能够积极的面对生活。
(四)上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1.服务意识和态度进一步提高。大部分社区法律顾问认真落实每周四上午到岗制度,每月到顾问社区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部分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还多次到该社区提供讲座等宣传服务。对提出法律需求的群众和服务单位,半小时之内提供服务。
2.服务实绩和效果进一步提高。通过考核单位实地了解与社区干部座谈的方式得知:社区干部普遍认为,政府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及“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是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有效举措。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据理、辅助参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公益免费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通过专业、第三方的说法释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职能,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根据《襄阳市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将继续做好人民监督员津补贴发放工作,财物装备保障科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人民监督员经费发放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加大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及时查处涉及资金使用的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