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5449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09-22 | ||
标题: | 襄阳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襄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襄阳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襄阳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襄阳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等工作。
2. 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
3.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章草案。
4. 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5. 承担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6. 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7. 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8. 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9.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 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11. 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12.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 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14.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5. 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6.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法律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建立对违法、违纪执业人员的失信信息公示制度。
1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8. 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局机关科(部)室
1、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2、政治(警务)部
3、法治调研督察科
4、立法科
5、合法性审查科(法律事务科)
6、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
7、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市行政复议办公室)
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0、社区矫正工作科(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11、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2、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13、装备财务保障科
14、离退休干部科
15、直属机关党委
16、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17、直属机关纪委
(二)局二级单位
1、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市法律援助中心
3、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三)局派出机构
1、东津司法所
2、七里河紫贞司法所
3、团山司法所
4、刘集司法所
5、米庄司法所
(四)人员情况
襄阳市司法局部门核定编制157名,其中:行政编制135人,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8人。现有在职人员149人(其中:行政编制131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离退休人员72人。
第二部分 襄阳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22年度无该项收支。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22年度无该项收支。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襄阳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717.9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27.72万元,增长29.74%,主要原因是1、增加信息化建设(司法行政一张大网)项目首款支付;2、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缴费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660.8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88.12万元,增长26.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75.17万元,占本年收入97.5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185.71万元,占本年收入2.4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352.9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31.87万元,增长33.18%。其中:基本支出4814.4万元,占本年支出65.48%;项目支出2538.58万元,占本年支出34.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529.8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39.54万元,增长27.23%。主要原因是1、增加信息化建设(司法行政一张大网)项目首款支付;2、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缴费有所增加。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75.17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402.4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1、增加信息化建设(司法行政一张大网)项目首款支付;2、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缴费有所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 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43.79万元,增长29.77%。主要原因是1、增加信息化建设(司法行政一张大网)项目首款支付;2、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障缴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1.84万元,占总支出的12.73%,主要用于仲裁案件办理及日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5696.1万元,占总支出的79.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16万元,占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208.58万元,占总支出的2.91%。主要用于医保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167.22万元,占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24.14万元,支出决算为71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91万元,支出决算为911.84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仲裁案件增加导致支付仲裁员报酬增加;二是仲裁费收入增加导致的相应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支出增加。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89.82万元,支出决算为192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41.92万元,支出决算为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78%。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综治经费)。
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6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2%。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压减。
5.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409.86万元,支出决算为23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54%。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压减。
6.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5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压减。
7.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713.8万元,支出决算为7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8.92万元,支出决算为11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1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
9.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4.48万元,支出决算为2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4%。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经费压减,上级对下转移支付经费未拨付到位;二是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944.33万元,支出决算为202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上年转结和结余80余万元用于本年行政运行场所维护维修及办公设备采购等。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年初预算为202.14万元,支出决算为20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1万元,支出决算为22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29.09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3%。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经费压减;二是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2.43万元,支出决算为16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7%。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6.2万元,支出决算为15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73%。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二是人员变动。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4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二是人员变动。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16.37万元,支出决算为5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2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二是人员变动。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1.0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35.6万元,支出决算为16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83%。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之间有所调整;二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26.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8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86万元,支出决算为16.48万元,完成预算的29.5%,较上年减少7.43万元,下降31.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经费压减;三是因疫情影响,减少了公务接待和公车使用的频次。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经费压减;三是因疫情影响,减少了公务接待和公车使用的频次。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1.24万元,支出决算为10.19万元,完成预算的32.62%,较上年减少8.13万元,下降44.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经费压减;三是因疫情影响,减少了公车使用的频次。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经费压减;三是因疫情影响,减少了公车使用的频次。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车的燃油费和日常保养、维修等费用开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62万元,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25.59%,较上年增加0.71万元,增长1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经费压减;三是因疫情影响,减少了公务接待的次数。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3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各级业务工作开展人员,主要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政府创建、普法宣传等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5个,48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3万元,年初预算数453.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4.94万元,下降25.36%。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经费压减。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4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襄阳市司法局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3个,资金735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结果自评得分95.7,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
(1)人民监督员 产出指标2分,效益指标2分,共计4分,实际得分4分,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2)法律援助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3分,满意度指标1分,共计7分,实际得分7分,超额完成绩效目标,很好的为全市居民提供了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3)律师进社区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2分,满意度指标0.5分,共计5.5分,实际得分5.5分,律师进驻主城区201个社区,实现律师进社区全覆盖。
(4)涉法涉诉平台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2分,满意度指标0.5分,共计5.5分,实际得分5.5分,律师进驻率达100%,完成绩效目标。
(5)社区矫正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2分,共计5分,实际得分5分。列管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240人,参加矫正教育100%,实际帮教率达到100%,完成绩效目标。
(6)人民调解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3分,满意度指标1.5分,共计7.5分,实际得分7.5分,完成绩效目标。
(7)法治政府建设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3.5分,满意度指标1分,共计7.5分,实际得分7.5分,完成绩效目标。
(8)安置帮教 产出指标1分,效益指标1分,共计2分,实际得分2分,完成绩效目标。
(9)普法 产出指标2分,效益指标3分,满意度指标0.5分,共计5.5分,实际得分5.5分。法律知识普及率(500万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覆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不留死角、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10)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产出指标1.5分,效益指标1分,共计2.5分,实际得分2.5分,完成绩效目标。
(11)离退休党支部经费 产出指标1.5分,效益指标1分,共计2.5分,实际得分2.5分,完成绩效目标。
(13)戒毒人员专项经费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2.5分,共计5.5分,实际得分5.5分,戒毒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行,各项绩效指标均达到了预期目标。
附1:《2022年度襄阳市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摘要版
2022年度襄阳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摘要版)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95.7分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总额预算数为7660.85万元,实际执行数为7352.98万元,执行率95.98%,得分19.2分。
2.完成的绩效目标。
年度完成绩效目标得分66.5分,其中:
(1)人民监督员 产出指标2分,效益指标2分,共计4分,实际得分4分,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2)法律援助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3分,满意度指标1分,共计7分,实际得分7分,超额完成绩效目标,很好的为全市居民提供了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3)律师进社区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2分,满意度指标0.5分,共计5.5分,实际得分5.5分,律师进驻主城区201个社区,实现律师进社区全覆盖。
(4)涉法涉诉平台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2分,满意度指标0.5分,共计5.5分,实际得分5.5分,律师进驻率达100%,完成绩效目标。
(5)社区矫正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2分,共计5分,实际得分5分。列管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240人,参加矫正教育100%,实际帮教率达到100%,完成绩效目标。
(6)人民调解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3分,满意度指标1.5分,共计7.5分,实际得分7.5分,完成绩效目标。
(7)法治政府建设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3.5分,满意度指标1分,共计7.5分,实际得分7.5分,完成绩效目标。
(8)安置帮教 产出指标1分,效益指标1分,共计2分,实际得分2分,完成绩效目标。
(9)普法 产出指标2分,效益指标3分,满意度指标0.5分,共计5.5分,实际得分5.5分。法律知识普及率(500万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覆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不留死角、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10)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产出指标1.5分,效益指标1分,共计2.5分,实际得分2.5分,完成绩效目标。
(11)离退休党支部经费 产出指标1.5分,效益指标1分,共计2.5分,实际得分2.5分,完成绩效目标。
(13)戒毒人员专项经费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2.5分,共计5.5分,实际得分5.5分,戒毒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行,各项绩效指标均达到了预期目标。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普法工作未达到全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警察岗位津贴按实际人数和在岗天数进行发放。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法治政府建设
(1)一是少数干部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向基层推进,推动基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服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不便民、不高效、不优化的问题,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较为薄弱,个别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不够理想;基层行政执法盲点多、力量弱,执法难度大;机构改革后法治队伍力量、保障、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匹配。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总结不够,亮点不多,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2、普法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有待压实,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有待加强。干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地方单位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不多,推动落实力度不大,存在重内部学法轻社会普法、重年底考核轻日常普法的现象。
3、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实际在岗5人,2020年12月增补一人执勤岗位津贴。2022年12月值勤津贴尚未执行。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法律援助:一是畅通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持续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线上线下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网络。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实体平台全覆盖,二是保持法律服务热线高效运行,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两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分别负责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襄阳分席、襄阳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专席的咨询解答,方便群众得到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大力宣传“12348”法律服务网、湖北政务服务网、襄阳司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推进三平台融合。同时与襄阳市日报社等媒体单位联合开展“温暖襄阳”品牌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在报纸、网络媒体宣传法律援助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故事,了解法律援助知识,了解依法维权方式,增强法律意识。
2.律师进社区:1.督促各城区司法局以考核评估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社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水平。要做好律师与村(社区)干部的协调与沟通,为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提供好服务与保障。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社区)一卷,台账完备。适时对律师进社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2.落实经费保障。律师进社区工作已成为我市律师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品牌和特色,社区和居民也形成了遇事找社区律师的习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201个社区律师能够长期坚持,并鼓励年轻律师积极参加,经费保障要落实到位。3.继续加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原有宣传基础上,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3.涉法涉诉平台:一是严格落实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襄阳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办法》(襄政法[2016]23号文件)、《襄阳市律师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规程(试行)》(襄政法[2017]1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严格的律师入驻管理制度,要求入驻所有律师按照规定,准时到岗,坚持守岗,不提前退岗。二是要求入驻律师积极参与进驻单位信访接待工作,为前来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要求律师对来访群众做到:举止文明、言语和蔼、来客必录。三是要求入驻律师认真负责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疑难积案。对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做好痕迹和记录,每一份案件,每一个材料都要有相应的痕迹记录,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对内容要高度负责,绝不能出现有明显的内容错误。四是强化与进驻单位沟通。要求入驻律师在入驻过程中要高度保持和入驻单位的沟通,按照《襄阳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办法》有序的解决矛盾。五是要求律师要保持高度的纪律意识,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以违法、违规、违反伦理道德的方式去处理问题,保守在处理矛盾中得知的秘密。
4.加强调委会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宣传,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目标绩效。
5.压实普法责任,凝聚思想共识。强化普法“硬指标”,全面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考核工作,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不仅强调对普法手段的考核,更注重对普法效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6.积极向局党组报告,争取尽快足额配备政治(警务)部警务督察人员。
附2:《2022年度襄阳市司法局部门项目自评表》
2022年度襄阳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襄阳市司法局 填报日期:2023.4.10
单位名称 | 襄阳市司法局 | ||||||||
基本支出总额 | 4814.4万元 | 项目支出总额 | 2538.58万元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 7660.85 | 7352.98 | 95.98 | 19.2 | |||||
年度目标1:(10分) | 1、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分 2、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分 3、完成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发放、涉法涉诉工作 2分 4、完成普法依法治理 2分 5、完成综治工作 1分 6、通过实施强制隔离戒毒,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减少和预防犯罪 2分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人民监督员 |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考核更替 | 98% | 100% | 1 | ||||
畅通案件监督渠道 | 100% | 100% | 0.5 | ||||||
人民参与司法监督积极性 | 98% | 100% | 0.5 | ||||||
法律援助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完成省厅指标 | 600 | 654 | 1 | |||||
解答群众法律援助咨询(含12348热线咨询) | 10000 | 19000 | 1 | ||||||
组织法律援助宣传或培训活动 | 12 | 22 | 1 | ||||||
律师进社区 | 主城区进社区实现全覆盖 | 201 | 201 | 3 | |||||
涉法涉诉平台 | 思扬所、真武所、法正大所进驻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涉法涉诉值班 | 安排律所进驻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涉法涉诉值班 | 律所已进驻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涉法涉诉值班 | 1 | |||||
律师在市信访法治化平台值班 | 安排律所进驻信访法治化平台 | 律所已进驻平台值班 | 1 | ||||||
律师事务所进驻妇联提供法律服务 | 每周二由联帮所指派2名律师分别进驻市妇联和高新区妇联值班 | 联帮所每周二指派2名律师分别进驻市妇联和高新区妇联值班 | 1 | ||||||
社区矫正 | 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024人 | 2000人 | 100% | 1 | |||||
参加社区矫正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2024人 | 2000人 | 100% | 1 | ||||||
实际帮教率 | 100% | 100% | 1 | ||||||
人民调解 | 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 935 | 2366 | 3 | |||||
法治政府建设 | 培训全市法治建设骨干队伍,提升法治建设队伍能力素质 | 130人 | 130人 | 1 | |||||
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 100% | 100% | 1 | ||||||
法治政府建设宣传 | 100% | 100% | 1 | ||||||
安置帮教 | 做好刑释人员的社会衔接 | 100% | 100% | 0.5 | |||||
做好刑释人员的稳定工作 | 100% | 100% | 0.25 | ||||||
减少再违反行为 | 100% | 100% | 0.25 | ||||||
普法 | 法律知识普及率(500万人) | 100% | 100% | 1 | |||||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 100% | 100% | 1 | ||||||
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 开展常态化警务督察,落实省厅旬报工作制度。督察民警现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督察民警执法、执纪和执勤情况 | 15 | 15 | 0.5 | |||||
制定警务督察制度,不断完善警务督察工作机制 | 15 | 15 | 0.5 | ||||||
加大警务督察力度,充分发挥警务督察作用 | 10 | 10 | 0.5 | ||||||
离退休党支部经费 | 订阅党报党刊,涉老报刊、适当购买党建理论辅导书籍。 | 100% | 100% | 0.5 | |||||
在国家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日,走访慰问特困党员干部家庭 | 100% | 100% | 0.5 | ||||||
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活动所需办公用品。 | 100% | 100% | 0.25 | ||||||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专项补贴。 | 100% | 100% | 0.25 | ||||||
强戒所节假日补贴、值勤津贴 | 在所收治人员全部戒断 | 100% | 100% | 0.5 | |||||
公安机关送多少收多少 | 100% | 100% | 0.5 | ||||||
在所收治人员全部参加技能培训 | 100% | 100% | 0.5 | ||||||
解戒人员回归就业状况,回访满意状况 | 95% | 100% | 0.5 | ||||||
解戒人员回归社会家属满意率 | 96% | 100% | 0.5 | ||||||
帮助戒毒人员从新回到社会 | 有助于 | 100% | 0.5 | ||||||
戒毒人员专项经费 | 在所收治人员全部戒断 | 100% | 100% | 0.5 | |||||
公安机关送多少收多少 | 100% | 100% | 0.5 | ||||||
在所收治人员全部参加技能培训 | 100% | 100% | 0.5 | ||||||
解戒人员回归就业状况,回访满意状况 | 95% | 100% | 0.5 | ||||||
解戒人员回归社会家属满意率 | 96% | 100% | 0.5 | ||||||
帮助戒毒人员从新回到社会 | 有助于 | 100% | 0.5 | ||||||
强戒所五大中心建设、医疗设备购置 | 在所收治人员全部戒断 | 100% | 100% | 0.5 | |||||
公安机关送多少收多少 | 100% | 100% | 0.5 | ||||||
在所收治人员全部参加技能培训 | 100% | 100% | 0.5 | ||||||
解戒人员回归就业状况,回访满意状况 | 95% | 100% | 0.5 | ||||||
解戒人员回归社会家属满意率 | 96% | 100% | 0.5 | ||||||
帮助戒毒人员从新回到社会 | 有助于 | 100% | 0.5 | ||||||
效益指标 | 人民监督员 |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考核更替 | 98% | 100% | 1 | ||||
畅通案件监督渠道 | 100% | 100% | 0.5 | ||||||
人民参与司法监督积极性 | 98% | 100% | 0.5 | ||||||
法律援助 | 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矛盾纠纷。 | 为受援群众提供律师及法律咨询 | 为190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纠纷 | 2 | |||||
免费的法律援助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 减少受援群众诉讼及咨询的支出 | 645件法律援助案件无违规收费现象 | 1 | ||||||
律师进社区 | 律师每周四值班,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 律师每周四值班,各城区司法局每半年考核一次 | 周四值班微信打卡,经费已全额发放至城区司法局 | 2 | |||||
涉法涉诉平台 | 湖北今天(襄阳)律师事务所进驻襄阳市公安局、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进驻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进驻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 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每半年考核一次,市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核发补贴 | 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经费已发放 | 1 | |||||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承担信访法治化服务平台工作 | 信访局半年考核一次,市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核发补贴 | 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经费已发放 | 0.5 | ||||||
工作经费从综治经费列支 | 经费落实到位 | 已核发到位 | 0.5 | ||||||
社区矫正 | 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率达100%,教育率达100%,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入网监管率达100%。 | 100% | 100% | 1 | |||||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 ≤1% | 0.13% | 1 | ||||||
人民调解 | 及时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100% | 100% | 1 | |||||
减少纠纷当事人诉累,方便快捷,节省司法资源 | 100% | 100% | 1 | ||||||
通过矛盾纠纷调处,有效促进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 100% | 100% | 0.5 | ||||||
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纠纷当事人在平 | 100% | 100% | 0.5 | ||||||
法治政府建设 | 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取得优异成绩 | 第二名 | 第二名 | 1 | |||||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 100% | 100% | 1 | ||||||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 100% | 100% | 0.5 | ||||||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 100% | 100% | 0.5 | ||||||
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 100% | 100% | 0.5 | ||||||
安置帮教 | 扩大社会效应 | 100% | 100% | 0.25 | |||||
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度 | 100% | 100% | 0.25 | ||||||
减少重新犯罪率 | 100% | 100% | 0.25 | ||||||
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 100% | 100% | 0.25 | ||||||
普法 | 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覆盖 | 100% | 100% | 1 | |||||
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不留死角 | 100% | 100% | 1 | ||||||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 | 100% | 98% | 0.5 | ||||||
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 100% | 100% | 0.5 | ||||||
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 努力为戒毒工作及警务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 40 | 40 | 1 | |||||
离退休党支部经费 | 增强离退休党支部政治学习 | 100% | 100% | 0.25 | |||||
体现了党组织对老干部老党员的关心和爱护。 | 100% | 100% | 0.25 | ||||||
保障党员组织活动有序开展 | 100% | 100% | 0.25 | ||||||
落实上级党组织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的政策 | 100% | 100% | 0.25 | ||||||
戒毒人员专项经费 | 在所收治人员全部戒断 | 100% | 100% | 0.5 | |||||
在所收治人员全部参加技能培训 | 100% | 100% | 0.5 | ||||||
解戒人员回归就业状况,回访满意状况 | 100% | 100% | 0.5 | ||||||
解戒人员回归社会家属满意率 | 96% | 100% | 0.25 | ||||||
帮助戒毒人员从新回到社会 | 有助于 | 100% | 0.25 | ||||||
满意度指标 | 法律援助 | 依法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提高受援人满意率 | 受援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 受援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 | 1 | ||||
律师进社区 | 社区居民满意度 | 85% | 100% | 0.5 | |||||
涉法涉诉平台 | 接受服务单位满意度 | 80% | 100% | 0.5 | |||||
人民调解 | 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公众满意度 | 100% | 100% | 1.5 | |||||
法治政府建设 | 全体市民满意度测评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等 | 78% | 79.84% | 0.5 | |||||
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 100% | 100% | 0.5 | ||||||
普法 | 中央、省普法办,市委、市政府、群众 | 100% | 100% | 0.5 | |||||
年度绩效目标2(70分) | 66.5 | ||||||||
…… | |||||||||
总分 | 95.7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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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一、法律援助:一是畅通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持续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线上线下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网络。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实体平台全覆盖,二是保持法律服务热线高效运行,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两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分别负责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襄阳分席、襄阳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专席的咨询解答,方便群众得到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大力宣传“12348”法律服务网、湖北政务服务网、襄阳司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推进三平台融合。同时与襄阳市日报社等媒体单位联合开展“温暖襄阳”品牌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在报纸、网络媒体宣传法律援助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故事,了解法律援助知识,了解依法维权方式,增强法律意识。 二、律师进社区:1.督促各城区司法局以考核评估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社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水平。要做好律师与村(社区)干部的协调与沟通,为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提供好服务与保障。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社区)一卷,台账完备。适时对律师进社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2.落实经费保障。律师进社区工作已成为我市律师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品牌和特色,社区和居民也形成了遇事找社区律师的习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201个社区律师能够长期坚持,并鼓励年轻律师积极参加,经费保障要落实到位。3.继续加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原有宣传基础上,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涉法涉诉平台:一是严格落实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襄阳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办法》(襄政法[2016]23号文件)、《襄阳市律师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规程(试行)》(襄政法[2017]1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严格的律师入驻管理制度,要求入驻所有律师按照规定,准时到岗,坚持守岗,不提前退岗。二是要求入驻律师积极参与进驻单位信访接待工作,为前来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要求律师对来访群众做到:举止文明、言语和蔼、来客必录。三是要求入驻律师认真负责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疑难积案。对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做好痕迹和记录,每一份案件,每一个材料都要有相应的痕迹记录,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对内容要高度负责,绝不能出现有明显的内容错误。四是强化与进驻单位沟通。要求入驻律师在入驻过程中要高度保持和入驻单位的沟通,按照《襄阳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办法》有序的解决矛盾。五是要求律师要保持高度的纪律意识,要严格准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以违法、违规、违反伦理道德的方式去处理问题,保守在处理矛盾中得知的秘密。 四、加强调委会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宣传,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目标绩效。 五、压实普法责任,凝聚思想共识。强化普法“硬指标”,全面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考核工作,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不仅强调对普法手段的考核,更注重对普法效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积极向局党组报告,争取尽快足额配备政治(警务)部警务督察人员。 |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2022年2月22日,襄阳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审议《关于调整中共襄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等文件。2月25日,襄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会召开,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和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4月24日,襄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听取2021年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2021年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中共襄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指导各地各单位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开展2022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督察,“一对一”向督察对象反馈问题118项,全部整改到位。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枣阳市、谷城县、襄城区、樊城区四地法治化改革事项被命名为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制定《襄阳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开展平时考核、实地考核、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襄阳市法治建设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考核中取得第三名的优异成绩。
【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科学编制襄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章立法计划和2022-2026年规章立法规划。《襄阳市岘山保护管理办法》已完成立法前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襄阳市市区门前三保责任管理办法》审修程序已基本履行完毕;《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4日,市长王太晖签署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公布《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并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先后组织开展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多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同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协调、督促市住建局、城管委、公安局、交通局、国资委等市直部门,对各自牵头起草、组织实施的政府规章提出清理意见并报审、汇总。
【坚持依法行政】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襄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襄政办函〔2022〕19号)。2022年襄阳市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检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襄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按程序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抓好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先后对《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送审稿)》《襄阳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等80余件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依法对2021年度备案的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将经备案审查确认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在襄阳市人民政府公报和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抓好市政府招商引资合同、请示类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请示类决策事项45件、合同50件。
【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依托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会同财政、编制部门,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清理规范。组织10346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全省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10198人,合格率98.57%。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邀请9名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案卷评查组,对抽选的100宗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评出优秀案卷40宗、合格案卷41宗,发现各类问题428个,通过会议督办、交办等方式,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整改。组织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标对表《襄阳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抽查评分标准》,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立威长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法治督察工作线索移送机制,打造“问题发现得了、线索查证得实、违规处置得当”行政执法监督格局,全市市县两级累计办案47件、调查46次、立案17起、制发执法文书70份,解决执法问题27个,督促整改纠正了一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谷城县经验在全省推广。
【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2022年,市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5件,受理193件,审结208件(含上期结转案件)。依法作出驳回、维持决定共计79件,维持率为37.98%,同比2021年上升8.54%;依法作出终止决定87件,调解率为41.83%,同比2021年上升1.14%;依法作出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42件,综合纠错率为20.19%,同比2021年下降6.07%。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提请市委依法治市办向各地、各部门转发了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施办法》,要求各地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全市各地已全部完成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工作。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办通知》,通报了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建立了定期督办提醒制度。2022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3.91%。2022年7月,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各城区政府、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召开了2022年度府院联动会议,围绕征地拆迁、不动产登记等领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办案尺度和审理标准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共识,建立了衔接机制。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襄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邀请省信访局副局长宣讲《信访工作条例》。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季度学法活动。举办2022年全市“八五”普法骨干暨“法律明白人”线上培训班。组织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全市994单位70000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将法治专题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及高校干部培训课程,开展学法用法类培训10期,培训19880人次。联合开展“我眼中的法治政府演讲视频”评选活动。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选聘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85人,配备率达到100%。2022年全市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600余场、受教育师生42万余人。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落实市域社会治理64项指标任务。宜城市鄢城街道宋玉社区、谷城县城关镇老君山村、樊城区屏襄门街道红光社区、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襄州区程河镇乔庄村等5个村(社区)获评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新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普法活动。打造电视普法栏目《议事说法》1期,在襄阳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办《讲法说理》栏目150期。
【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市强戒所牢牢守住场所安全底线,紧紧围绕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扎实开展“严强清保”、“两违品”清理、“双百”行动等专项活动,牢固树立“安全首位意识”,连续17年保持安全管理“六无”目标。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社区矫正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全市110个乡镇(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实现了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开展全市社区矫正隐患排查整治交叉检查活动,排查整治全市社区矫正各类安全隐患,针对重点人员,实行市、县、乡三级挂牌管理,确定包保责任人,全面落实包保措施,做到底数清楚、行知轨迹、动知动向。强化社区矫正重点人员管理,区分类别进行管理。开展第四届“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打造教育帮扶品牌。扎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大排查 大走访”专项行动,全市组织排查走访安置帮教对象19023名,进一步推进了刑满释放人员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失联清查,消除安置帮教工作隐患盲点。对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实行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级分类挂牌管理,全面落实包保措施,确定包保责任人,坚决做到底数清楚、行知轨迹、去知动向。
【人民调解工作】2022年,全市有人民调解组织3059个,人民调解员13513名,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10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772个,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48个。市、县两级行业性专调委会121个。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9723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 22011件,调解矛盾纠纷50749件,调解成功48016件,调解成功率94.8%。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印发《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方案》《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方案》等文件,修订《襄阳市市直专业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加大对基层规范化建设的督促,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6177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5771件,调解案件24800件,调解成功23503件。加强实体化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在枣阳、谷城、襄州、高新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强化工作指导,培训调解员17120人次。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常态化巩固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治理成果,印发《关于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的落实措施》。开展公证行业(法律服务机构)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全市10家公证机构前期查纠问题已整改到位,未出现专项整治重点的新问题。深化“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工作,畅通“三农”法律援助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开展“公证进乡村”“百家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对偏远乡村、镇上的老弱病残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实现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司法鉴定机构主动同本地乡村振兴局对接,将司法鉴定服务范围加入乡村振兴宣传活动中,积极开展宣传志愿活动。持续优化法律服务环境,襄阳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指标体系”被确定为全省改革试点经验之一。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依托自贸片区公共法律服务港,主动与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接,参与高新区专场招聘活动,组织思扬、美仑等律所对210家高新区企业开展线上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服务,受到企业一致好评。2022年,法律服务团服务园区企业255家,发放调查问卷36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829人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86余次。市民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累计受理公证、法律咨询、司法行政业务申请1022件,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受理办结网办件499件,为292名考生办理了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为59名律师更换执业证,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50余次,收到群众感谢信12封。
【律师工作】襄阳市共有律师事务所66家,执业律师1035人。公职律师覆盖102个单位,193人,公司律师覆盖24个企业41人。主城区204个社区律师全覆盖,社区与律师建立了“一对一”的服务关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977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53起,参与法律服务事项44次,办理经济法律事务32项,代写、审核法律文书90次,办理行政执法文书审查1件,修改合同2份,协助办理法律援助20次,办理其他法律服务项目及宣传活动2件,开展“法治大讲堂”346场。律师事务所与市直30个商会,县市区99个商会建立联系,并提供法律服务。湖北美仑律师事务所、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进驻襄阳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普法讲座、法治体检等个性化精准服务,开展10场线上法律知识讲座,累计11520人次进行了线上学习。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进驻市中院、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进驻市检察院、湖北今天(襄阳)律师事务所进驻市公安局,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58人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112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疑难积案16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32次,代理案件2起。设立了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室4种模式共40家律师调解工作室,发挥律师第三方专业优势,持续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99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672起,成功调解147起。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进驻市信访法治化平台值班,接待263起信访案件,其中涉及群体信访案件7起、涉及个人信访案件256起,总涉访人员290人。信访案件中刑事案件22起、行政案件15起、侵权纠纷案件52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4起、劳动纠纷案件31起、其他各类信访案件119起。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进驻市妇联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律师在法治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等法治建设中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江帮蕾律师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法律援助工作】及时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冲突的文件制度,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受理标准。推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坚持开放农民工、军人军属、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沟通,发函请求协助核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2022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9件,其中民事(行政)268件,刑事341件,办理承诺制22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4278人次。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将12348和12345法律咨询线路合并,统一由12348热线接听,解答法律咨询11401人次。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完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案卷模板,制定《襄阳市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同行评估标准》《襄阳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同行评估标准》,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法援惠民生和法律援助案例宣传。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畅通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制作维权告示牌1000余个,全市通过司法部绿色通道为122名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达31件,涉案金额229万元。联合人社局、劳动监察局、襄阳军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残联等针对农民工、军人军属、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培训讲座5场;主动对接刘集司法所与基层司法所、村(社区)共同开展“关爱困境儿童”等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12场,向未成年及其家长普及维权知识,为困难老人提供“送法入户”上门服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
【公证工作】开展“公证为民服务提升年”行动,开展公证五减便民活动。坚持公证公益属性,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主动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在收取公证费时直接予以减免。免费为八十岁以上老人办理首个遗嘱公证。开展各项公证法律宣传、法律进乡村、公证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与市不动产登记局、襄州区不动产登记局联合开展“一窗联办”活动。全市10家公证机构累计为民办实事3000余件,接受群众咨询30826人次,为老弱病残办证366人次。多渠道打通业务领域,积极参与行政事务,促进法治化社会治理,主动上门同户籍、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联系,探索将公证纳入问题解决的途径的新思路。襄阳公证处主动参与团山镇、樊城区拆除违法建筑、村民还房选房等活动,对现场投票活动进行公证。广泛开拓司法辅助事务,完成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参与诉前调解、强制执行等工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湖北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作用,向14家企业授予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公证联系点站牌,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关系,办理涉知识产权保护公证96件,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调解174件。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21469件。积极运用“零接触”视频远程办证,实现学历、学位、驾驶证、纳税状况等公证事项“跨省通办”,2022年5月襄阳公证处被确定为司法部进一步扩大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国94家试点公证机构之一,通过“零接触”公证平台办理各类公证302件。
【仲裁工作】为广大商事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维权负担,对108件符合条件的案件共减免仲裁费273.98万元,为31家企业提供了仲裁案件查询服务,并开具相应证明帮助企业完成上市背调。持续深化落实仲裁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办理化解一大批民商事纠纷,襄阳仲裁委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6件,案件标的额达18.89亿元,案件受理量较2021年同期持平,标的额增长4倍,其中办理容缺受理案件114件。印发《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对仲裁员的管理,保证案件的审理质效。对重大疑难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启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保证案件仲裁质量和时效。2022年,组织召开4次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为4件重大疑难纠纷提供了咨询意见。搭建仲裁员网上办案平台系统,实现仲裁员在线阅卷、在线签署仲裁员声明书并披露相关信息、在线申请回避和申请延长审限、裁决书在线签名、个人信息与更新等功能。同时,为了解决外地当事人、仲裁员“开庭难”的问题,配备高清超广角摄像头和麦克风等基础硬件设备,保障网上开庭顺利进行。
【司法鉴定工作】开通司法鉴定涉企优先办理绿色通道。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针对企业涉及经济合同、产权归属、个人信贷纠纷等,优先提供文书、痕迹等鉴定服务;襄阳汉江司法鉴定所缩短服务流程,对涉企鉴定实行协商收费,对困难企业提供鉴定援助;宜城楚都司法鉴定所实行涉企鉴定案件专人负责制;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襄阳公正司法鉴定所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制定《关于在司法鉴定行业开展法律援助的工作办法(试行)》,做好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司法鉴定机构为困难群体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8件,办理企业委托司法鉴定案件47件。联合孝感、十堰、随州、神农架四地行业协会,举办2022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交流会,开展交流业务、探讨疑难复杂案例,营造浓厚议事、学习氛围,进一步打造鄂西北片区司法鉴定综合体。此次培训共计220余人参加。制定鉴定文书质量评审实施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鉴定文书质量评审活动。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2022年度省级强制隔离戒毒专项补助资金122万元,主要用于场所建设、设备购置及戒毒人员经费。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2022年度襄阳市司法局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度襄阳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缩略版)
一、自评结论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
自评得分:95.7分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总额预算数为7660.85万元,实际执行数为7352.98万元,执行率95.98%,得分19.2分。
2.完成的绩效目标。
年度完成绩效目标得分66.5分,其中:
(1)人民监督员 产出指标2分,效益指标2分,共计4分,实际得分4分,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2)法律援助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3分,满意度指标1分,共计7分,实际得分7分,超额完成绩效目标,很好的为全市居民提供了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3)律师进社区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2分,满意度指标0.5分,共计5.5分,实际得分5.5分,律师进驻主城区201个社区,实现律师进社区全覆盖。
(4)涉法涉诉平台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2分,满意度指标0.5分,共计5.5分,实际得分5.5分,律师进驻率达100%,完成绩效目标。
(5)社区矫正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2分,共计5分,实际得分5分。列管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240人,参加矫正教育100%,实际帮教率达到100%,完成绩效目标。
(6)人民调解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3分,满意度指标1.5分,共计7.5分,实际得分7.5分,完成绩效目标。
(7)法治政府建设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3.5分,满意度指标1分,共计7.5分,实际得分7.5分,完成绩效目标。
(8)安置帮教 产出指标1分,效益指标1分,共计2分,实际得分2分,完成绩效目标。
(9)普法 产出指标2分,效益指标3分,满意度指标0.5分,共计5.5分,实际得分5.5分。法律知识普及率(500万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覆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不留死角、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10)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产出指标1.5分,效益指标1分,共计2.5分,实际得分2.5分,完成绩效目标。
(11)离退休党支部经费 产出指标1.5分,效益指标1分,共计2.5分,实际得分2.5分,完成绩效目标。
(13)戒毒人员专项经费 产出指标3分,效益指标2.5分,共计5.5分,实际得分5.5分,戒毒管理工作有序推进行,各项绩效指标均达到了预期目标。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普法工作未达到全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警察岗位津贴按实际人数和在岗天数进行发放。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法治政府建设
(1)一是少数干部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待向基层推进,推动基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服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不便民、不高效、不优化的问题,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较为薄弱,个别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不够理想;基层行政执法盲点多、力量弱,执法难度大;机构改革后法治队伍力量、保障、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匹配。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总结不够,亮点不多,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2、普法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有待压实,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有待加强。干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地方单位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不多,推动落实力度不大,存在重内部学法轻社会普法、重年底考核轻日常普法的现象。
3、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实际在岗5人,2020年12月增补一人执勤岗位津贴。2022年12月值勤津贴尚未执行。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法律援助:一是畅通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持续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线上线下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网络。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实体平台全覆盖,二是保持法律服务热线高效运行,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两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分别负责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襄阳分席、襄阳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法律专席的咨询解答,方便群众得到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大力宣传“12348”法律服务网、湖北政务服务网、襄阳司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推进三平台融合。同时与襄阳市日报社等媒体单位联合开展“温暖襄阳”品牌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在报纸、网络媒体宣传法律援助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故事,了解法律援助知识,了解依法维权方式,增强法律意识。
2.律师进社区:1.督促各城区司法局以考核评估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社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水平。要做好律师与村(社区)干部的协调与沟通,为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提供好服务与保障。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社区)一卷,台账完备。适时对律师进社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2.落实经费保障。律师进社区工作已成为我市律师为社区居民服务的品牌和特色,社区和居民也形成了遇事找社区律师的习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201个社区律师能够长期坚持,并鼓励年轻律师积极参加,经费保障要落实到位。3.继续加大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原有宣传基础上,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3.涉法涉诉平台:一是严格落实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襄阳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办法》(襄政法[2016]23号文件)、《襄阳市律师参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规程(试行)》(襄政法[2017]1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严格的律师入驻管理制度,要求入驻所有律师按照规定,准时到岗,坚持守岗,不提前退岗。二是要求入驻律师积极参与进驻单位信访接待工作,为前来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要求律师对来访群众做到:举止文明、言语和蔼、来客必录。三是要求入驻律师认真负责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疑难积案。对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做好痕迹和记录,每一份案件,每一个材料都要有相应的痕迹记录,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对内容要高度负责,绝不能出现有明显的内容错误。四是强化与进驻单位沟通。要求入驻律师在入驻过程中要高度保持和入驻单位的沟通,按照《襄阳市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办法》有序的解决矛盾。五是要求律师要保持高度的纪律意识,要严格准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以违法、违规、违反伦理道德的方式去处理问题,保守在处理矛盾中得知的秘密。
4.加强调委会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宣传,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目标绩效。
5.压实普法责任,凝聚思想共识。强化普法“硬指标”,全面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考核工作,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不仅强调对普法手段的考核,更注重对普法效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6.积极向局党组报告,争取尽快足额配备政治(警务)部警务督察人员。
附件:2022年度襄阳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附后)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襄阳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总额7660.85万元,实际支出7352.98万元,执行率95.98%。其中:基本支出总额4814.4万元,项目支出总额2538.58万元。
2022年部门重点工作:
【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2022年2月22日,襄阳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审议《关于调整中共襄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等文件。2月25日,襄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会召开,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和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4月24日,襄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听取2021年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2021年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中共襄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指导各地各单位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开展2022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督察,“一对一”向督察对象反馈问题118项,全部整改到位。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枣阳市、谷城县、襄城区、樊城区四地法治化改革事项被命名为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制定《襄阳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开展平时考核、实地考核、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襄阳市法治建设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考核中取得第三名的优异成绩。
【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科学编制襄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章立法计划和2022-2026年规章立法规划。《襄阳市岘山保护管理办法》已完成立法前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襄阳市市区门前三保责任管理办法》审修程序已基本履行完毕;《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4日,市长王太晖签署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公布《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并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先后组织开展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等多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同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协调、督促市住建局、城管委、公安局、交通局、国资委等市直部门,对各自牵头起草、组织实施的政府规章提出清理意见并报审、汇总。
【坚持依法行政】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出台《襄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襄政办函〔2022〕19号)。2022年襄阳市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检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襄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按程序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抓好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先后对《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送审稿)》《襄阳市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等80余件市委市政府批转的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依法对2021年度备案的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将经备案审查确认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在襄阳市人民政府公报和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抓好市政府招商引资合同、请示类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请示类决策事项45件、合同50件。
【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依托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会同财政、编制部门,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清理规范。组织10346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全省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10198人,合格率98.57%。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邀请9名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案卷评查组,对抽选的100宗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评出优秀案卷40宗、合格案卷41宗,发现各类问题428个,通过会议督办、交办等方式,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整改。组织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标对表《襄阳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抽查评分标准》,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立威长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法治督察工作线索移送机制,打造“问题发现得了、线索查证得实、违规处置得当”行政执法监督格局,全市市县两级累计办案47件、调查46次、立案17起、制发执法文书70份,解决执法问题27个,督促整改纠正了一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谷城县经验在全省推广。
【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2022年,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5件,受理193件,审结208件(含上期结转案件)。依法作出驳回、维持决定共计79件,维持率为37.98%,同比2021年上升8.54%;依法作出终止决定87件,调解率为41.83%,同比2021年上升1.14%;依法作出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42件,综合纠错率为20.19%,同比2021年下降6.07%。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提请市委依法治市办向各地、各部门转发了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施办法》,要求各地规范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全市各地已全部完成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工作。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办通知》,通报了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建立了定期督办提醒制度。2022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3.91%。2022年7月,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各城区政府、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召开了2022年度府院联动会议,围绕征地拆迁、不动产登记等领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办案尺度和审理标准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共识,建立了衔接机制。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襄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邀请省信访局副局长宣讲《信访工作条例》。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季度学法活动。举办2022年全市“八五”普法骨干暨“法律明白人”线上培训班。组织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全市994单位70000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将法治专题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及高校干部培训课程,开展学法用法类培训10期,培训19880人次。联合开展“我眼中的法治政府演讲视频”评选活动。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选聘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85人,配备率达到100%。2022年全市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600余场、受教育师生42万余人。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落实市域社会治理64项指标任务。宜城市鄢城街道宋玉社区、谷城县城关镇老君山村、樊城区屏襄门街道红光社区、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襄州区程河镇乔庄村等5个村(社区)获评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新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普法活动。打造电视普法栏目《议事说法》1期,在襄阳广播电台等媒体开办《讲法说理》栏目150期。
【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市强戒所牢牢守住场所安全底线,紧紧围绕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扎实开展“严强清保”、“两违品”清理、“双百”行动等专项活动,牢固树立“安全首位意识”,连续17年保持安全管理“六无”目标。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社区矫正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全市110个乡镇(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实现了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开展全市社区矫正隐患排查整治交叉检查活动,排查整治全市社区矫正各类安全隐患,针对重点人员,实行市、县、乡三级挂牌管理,确定包保责任人,全面落实包保措施,做到底数清楚、行知轨迹、动知动向。强化社区矫正重点人员管理,区分类别进行管理。开展第四届“中华魂”主题教育活动,打造教育帮扶品牌。扎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大排查 大走访”专项行动,全市组织排查走访安置帮教对象19023名,进一步推进了刑满释放人员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失联清查,消除安置帮教工作隐患盲点。对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实行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级分类挂牌管理,全面落实包保措施,确定包保责任人,坚决做到底数清楚、行知轨迹、去知动向。
【人民调解工作】2022年,全市有人民调解组织3059个,人民调解员13513名,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10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772个,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48个。市、县两级行业性专调委会121个。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9723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 22011件,调解矛盾纠纷50749件,调解成功48016件,调解成功率94.8%。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印发《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方案》《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方案》等文件,修订《襄阳市市直专业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加大对基层规范化建设的督促,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6177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5771件,调解案件24800件,调解成功23503件。加强实体化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在枣阳、谷城、襄州、高新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强化工作指导,培训调解员17120人次。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常态化巩固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治理成果,印发《关于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的落实措施》。开展公证行业(法律服务机构)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全市10家公证机构前期查纠问题已整改到位,未出现专项整治重点的新问题。深化“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工作,畅通“三农”法律援助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开展“公证进乡村”“百家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对偏远乡村、镇上的老弱病残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实现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司法鉴定机构主动同本地乡村振兴局对接,将司法鉴定服务范围加入乡村振兴宣传活动中,积极开展宣传志愿活动。持续优化法律服务环境,襄阳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指标体系”被确定为全省改革试点经验之一。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依托自贸片区公共法律服务港,主动与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接,参与高新区专场招聘活动,组织思扬、美仑等律所对210家高新区企业开展线上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服务,受到企业一致好评。2022年,法律服务团服务园区企业255家,发放调查问卷36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829人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3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86余次。市民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累计受理公证、法律咨询、司法行政业务申请1022件,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受理办结网办件499件,为292名考生办理了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为59名律师更换执业证,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50余次,收到群众感谢信12封。
【律师工作】襄阳市共有律师事务所66家,执业律师1035人。公职律师覆盖102个单位,193人,公司律师覆盖24个企业41人。主城区204个社区律师全覆盖,社区与律师建立了“一对一”的服务关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977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53起,参与法律服务事项44次,办理经济法律事务32项,代写、审核法律文书90次,办理行政执法文书审查1件,修改合同2份,协助办理法律援助20次,办理其他法律服务项目及宣传活动2件,开展“法治大讲堂”346场。律师事务所与市直30个商会,县市区99个商会建立联系,并提供法律服务。湖北美仑律师事务所、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进驻襄阳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普法讲座、法治体检等个性化精准服务,开展10场线上法律知识讲座,累计11520人次进行了线上学习。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进驻市中院、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进驻市检察院、湖北今天(襄阳)律师事务所进驻市公安局,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58人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112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疑难积案16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32次,代理案件2起。设立了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工作室4种模式共40家律师调解工作室,发挥律师第三方专业优势,持续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99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672起,成功调解147起。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进驻市信访法治化平台值班,接待263起信访案件,其中涉及群体信访案件7起、涉及个人信访案件256起,总涉访人员290人。信访案件中刑事案件22起、行政案件15起、侵权纠纷案件52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4起、劳动纠纷案件31起、其他各类信访案件119起。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进驻市妇联开展工作,切实发挥律师在法治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等法治建设中的专业优势和独特作用,江帮蕾律师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法律援助工作】及时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冲突的文件制度,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受理标准。推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坚持开放农民工、军人军属、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沟通,发函请求协助核查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2022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9件,其中民事(行政)268件,刑事341件,办理承诺制22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4278人次。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将12348和12345法律咨询线路合并,统一由12348热线接听,解答法律咨询11401人次。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完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案卷模板,制定《襄阳市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同行评估标准》《襄阳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同行评估标准》,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法援惠民生和法律援助案例宣传。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畅通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制作维权告示牌1000余个,全市通过司法部绿色通道为122名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达31件,涉案金额229万元。联合人社局、劳动监察局、襄阳军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残联等针对农民工、军人军属、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培训讲座5场;主动对接刘集司法所与基层司法所、村(社区)共同开展“关爱困境儿童”等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12场,向未成年及其家长普及维权知识,为困难老人提供“送法入户”上门服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
【公证工作】开展“公证为民服务提升年”行动,开展公证五减便民活动。坚持公证公益属性,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主动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在收取公证费时直接予以减免。免费为八十岁以上老人办理首个遗嘱公证。开展各项公证法律宣传、法律进乡村、公证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与市不动产登记局、襄州区不动产登记局联合开展“一窗联办”活动。全市10家公证机构累计为民办实事3000余件,接受群众咨询30826人次,为老弱病残办证366人次。多渠道打通业务领域,积极参与行政事务,促进法治化社会治理,主动上门同户籍、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联系,探索将公证纳入问题解决的途径的新思路。襄阳公证处主动参与团山镇、樊城区拆除违法建筑、村民还房选房等活动,对现场投票活动进行公证。广泛开拓司法辅助事务,完成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参与诉前调解、强制执行等工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湖北省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作用,向14家企业授予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公证联系点站牌,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关系,办理涉知识产权保护公证96件,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调解174件。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21469件。积极运用“零接触”视频远程办证,实现学历、学位、驾驶证、纳税状况等公证事项“跨省通办”,2022年5月襄阳公证处被确定为司法部进一步扩大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国94家试点公证机构之一,通过“零接触”公证平台办理各类公证302件。
【仲裁工作】为广大商事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维权负担,对108件符合条件的案件共减免仲裁费273.98万元,为31家企业提供了仲裁案件查询服务,并开具相应证明帮助企业完成上市背调。持续深化落实仲裁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办理化解一大批民商事纠纷,襄阳仲裁委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6件,案件标的额达18.89亿元,案件受理量较2021年同期持平,标的额增长4倍,其中办理容缺受理案件114件。印发《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对仲裁员的管理,保证案件的审理质效。对重大疑难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启动专家咨询委员会,保证案件仲裁质量和时效。2022年,组织召开4次专家咨询委员会议,为4件重大疑难纠纷提供了咨询意见。搭建仲裁员网上办案平台系统,实现仲裁员在线阅卷、在线签署仲裁员声明书并披露相关信息、在线申请回避和申请延长审限、裁决书在线签名、个人信息与更新等功能。同时,为了解决外地当事人、仲裁员“开庭难”的问题,配备高清超广角摄像头和麦克风等基础硬件设备,保障网上开庭顺利进行。
【司法鉴定工作】开通司法鉴定涉企优先办理绿色通道。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针对企业涉及经济合同、产权归属、个人信贷纠纷等,优先提供文书、痕迹等鉴定服务;襄阳汉江司法鉴定所缩短服务流程,对涉企鉴定实行协商收费,对困难企业提供鉴定援助;宜城楚都司法鉴定所实行涉企鉴定案件专人负责制;湖北晶恒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襄阳公正司法鉴定所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制定《关于在司法鉴定行业开展法律援助的工作办法(试行)》,做好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司法鉴定机构为困难群体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8件,办理企业委托司法鉴定案件47件。联合孝感、十堰、随州、神农架四地行业协会,举办2022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交流会,开展交流业务、探讨疑难复杂案例,营造浓厚议事、学习氛围,进一步打造鄂西北片区司法鉴定综合体。此次培训共计220余人参加。制定鉴定文书质量评审实施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鉴定文书质量评审活动。
2.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机制,做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强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认真做好2022年规章立法工作;三是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和迎接全省终期验收,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四是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建设。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司法局做为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对其负责的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实进行了绩效自评,填报自评表,出具自评报告。各实施主体责任人为科(部)室负责人,负责确保自评结果的真实、准确、客观。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总额预算数为7660.85万元,实际执行数为7352.98万元,执行率95.98%。未完成原因:一是压缩经费导致;二是年初部分预算实际未拨付。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考核更替年初目标值98%、畅通案件监督渠道100%、人民参与司法监督积极性达98%,全部完成指标。
法律援助:2022年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54件,完成目标案件数。免费解答法律援助咨询19000人次,其中市本级法律援助中心线下解答法律咨询4341人次,解答来电咨询(含“12348”热线)14756人次,绩效目标达标。
律师进社区:2022年财政预算金额45万元,及综治经费补充45万元,共计90万元未完成,执行率达50%。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绩效目标得以完全实现,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家门口的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律师进社区是律师服务社区、服务基层的有力途径,1到12月,主城区社区律师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528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89起,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91件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21次,开展“法治大讲堂”372场。社区和社区居民对律师的服务普遍满意。绩效目标均已达到。
涉法涉诉平台:湖北今天(襄阳)律师事务所进驻襄阳市公安局、湖北思扬律师事务所进驻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进驻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1到12月,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4人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116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疑难积案18件,协助办理法律援助33次,代理案件2起。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承担信访法治化服务平台工作,该平台1至12月,共接待301起信访案件,涉及群体信访案件7起、涉及个人信访案件294起,总涉访人员328人。其中刑事案件25起、行政案件19起、侵权纠纷案件57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8起、劳动纠纷案件39起、其他各类信访案件133起。
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到襄阳市妇联值班,为来访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妇联调处复杂疑难纠纷案件,优先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妇联开展的各种法治宣传活动,指导和帮助妇联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社区矫正:2022年度全市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为0.13%,控制在1%以内。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率达100%,教育率达100%,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入网监管率达100%。
人民调解:通过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化解了大量的基层一线的矛盾纠纷,减少了司法成本,高效便捷服务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满意率高,通过回访重新诉讼大大降低。
法治政府建设:制定《2021年度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在襄阳日报开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栏,集中展示法治思维,晾晒各级“一把手”法治政府建设“成绩单”。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先后组织工作推进会、宣传动员会、调度会13次,对标100项指标全面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固优势。襄阳市被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老河口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两快两全’建设”被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督察。组成6个督察组,对12个县(市、区)、开发区和20个市直单位开展了实地督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效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点对点向督察对象反馈问题158项,强化督察整改,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普法:法律知识普及率(450万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带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覆盖、法律进乡村进社区不留死角、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戒毒专项经费、民警节假日补贴、民警执勤津贴:戒毒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法,按照省戒毒局提出的戒毒人员新的管理模式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民警队伍严格按规定执法,场所面貌焕然一新,民警职工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不断巩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达到了预期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法律援助:从社会效益上看,解答全市居民法律咨询、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受援群众正当、合法的权益,既进行了普法宣传,又能够有效的引导市民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化解矛盾。从经济效益上看,免费为全市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减轻了困难群众额外支出。
律师进社区:社区律师每周四在社区值班,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大讲堂、参与社区调解矛盾纠纷。律师通过进入村(社区)宣传法律,提供咨询,参与调解,代理诉讼等专业法律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力,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涉法涉诉平台:律师主要通过参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信访接待、法律释明、信访案件评查、信访听证、信访案件化解、代理申诉等方式参与公检法的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真武所律师为上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为经济困难的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引导访民依法合理反映诉求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等一系列活动,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流机制,把信访群众利益诉求有效导入法律渠道解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功能,推进襄阳平安法治建设。
进驻妇联律师主要开展法治宣传,为来访妇女儿童提供咨询服务,协助调处复杂疑难案件、优先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和斑竹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社区矫正:2022年全市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率为100%,个别教育覆盖率为100%,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为0.13%,本年在矫人员无脱管漏管。
人民调解:免费为全市居民提供人民调解咨询,缓解了部分社会冲突。能够有效的引导市民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合理化解矛盾。给有需要帮助的市民提供便利,使市民了解到更多解决问题的途径,节省司法资源。给社会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市民化解矛盾纠纷。
法治政府建设:高度重视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认真的准备省法治建设考核迎检资料,扎实撰写全市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取得了全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第二名的好成绩。
普法:起草《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广泛征集意见建议,2021年10月21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七项重点工作内容。在征集市直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市直部门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12项共性目标,为全市86家市直单位制定了个性普法任务清单,进一步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小落细。不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3月,我市枣阳市肖湾村、谷城县五家洲村、宜城市紫阳观社区获评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举办第85期“襄阳论坛”,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德淼为市“四大家”领导和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全市各级党政干部积极参加无纸化学法考试,参考人数全省第二,2021年参考单位923家,参考人员达58946人,参考率100%,及格率为100%,平均分数97.19,优秀率98%。以“襄阳普法”公众号为主体、串联各县(市、区)普法公众号,构建普法新媒体矩阵,推送法治信息9300余条,累计阅读量达285万余人次。在全省率先出台《襄阳市法治副校长选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每年开展校园主题活动4200余场、受教育师生80余万人,青少年法治意识明显增强。通过灯光秀、大讲堂、普法大篷车、夜市普法、公交播报等方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周”“服务大局普法行”“疫情防控·法治同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活动,让学法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安置帮教:从社会效益上看,提高了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专业度,减少了刑释人员的再犯罪率,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戒毒专项经费:各项产出指标的如期完成,使强戒所依法执政,严格执法的水平进一步加强,有效的促进了全市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步入了法制轨道,确保场所实现了“六无”目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达到了预期目标。
民警节假日补贴、民警执勤津贴:通过民警严格规范执法,各项产出指标的如期完成,使强戒所依法执政,严格执法的水平进一步加强,有效的促进了全市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步入了法制轨道,确保场所实现了“六无”目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达到了预期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案一回访制度,确保当事人满意度,完成群众满意度指标
律师进社区:自律师进社区开展以来,社区有了自己的律师,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专业又免费的法律服务,社区律师广泛赢得社区干部群众的信赖,我市律师的“周四有约”成为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的法律服务工作品牌。
涉法涉诉平台:每半年进驻单位考核一次,作为经费发放依据,进驻单位对律师服务情况满意,服务对象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满意。
人民调解:从民众反映情况来看,能够为全市居民提供相应的帮助,完成诉求,化解了社会矛盾。
法治政府建设:市直各政府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稳步提高;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普遍提升;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安置帮教:从刑释人员反映情况来看,刑释人员可以比较顺畅的和社会进行接轨,心理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变,能够积极的面对生活。
(四)上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1.人民监督员:根据《襄阳市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将继续做好人民监督员津补贴发放工作,财物装备保障科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人民监督员经费发放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督促检查,加大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及时查处涉及资金使用的违法违纪问题。
2. 法律援助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3.律师进社区:服务意识和态度进一步提高。大部分社区法律顾问认真落实每周四上午到岗制度,每月到顾问社区开展一次法治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部分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还多次到该社区提供服务。对提出法律需求的群众和服务单位,半小时之内提供服务。服务实绩和效果进一步提高。通过考核单位实地了解与社区干部座谈的方式得知:社区干部普遍认为,政府推行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及“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是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有效举措。
4.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据理、辅助参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公益免费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通过专业、第三方的说法释理,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职能,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5.法治政府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向前发展,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加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氛围更加浓厚,法治建设骨干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6. 普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法治襄阳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7.安置帮教:下一步将继续整合资源,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宣传,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目标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