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3-25438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09-22 | ||
标题: | 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襄阳仲裁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的主要职能是:
(一)执行仲裁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管理、监督仲裁程序执行情况,核阅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
(三)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庭组庭与开庭、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
(四)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管理仲裁发展基金;按照规定发放仲裁员、调解员办案报酬;
(五)管理、培训仲裁员、调解员和仲裁秘书,监督仲裁员、调解员和仲裁秘书的操守情况;
(六)修订仲裁规则、证据规则等相关规则报仲裁委员会会议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
(七)联系指导仲裁委员会分会工作,管理仲裁委员会设立的其他办事机构。
(八)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设3个内设科室,即:综合科、案件管理科、涉外与发展科。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注说明:本单位无此项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注说明:本单位无此项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374.7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26.37万元,增长32.4 %,主要原因是仲裁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增加,相应的仲裁费收入增加,仲裁员报酬支出增加,企业所得税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404.46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7.47万元,增长1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4.4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009.9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30.73万元,增长74.4%。其中:基本支出98.1万元,占本年支出9.7%;项目支出911.84万元,占本年支出9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374.7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6.37 万元,增长32.4%。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转1970.66万元;二是本年仲裁案件数量及标的增加,导致仲裁费收入增加;三是本年仲裁案件数量及标的增加,导致支付的仲裁员报酬、企业所得税大幅增加。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4.06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37.4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仲裁费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0.73万元,增长74.4%。主要原因是本年仲裁案件数量及标的增加,导致支付的仲裁员报酬、企业所得税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1.84万元,占90.3%。主要是用于仲裁案件办理及日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支出59.26万元,占5.9%。主要是用于司法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5万元,占3.8%。主要是用于司法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9.7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3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91万元,支出决算为91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20.7%,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仲裁案件增加导致支付的仲裁员报酬增加;二是仲裁费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支出(款)司法(项)。年初预算为41.92万元,支出决算为5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工资支出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44万元,支出决算为3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2%,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数据中将五险一金费用支出全部计入此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86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16.2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74万元,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13万元,增长(下降)14.9%。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压缩机关运行成本,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及年检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仍为1 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12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8.3%。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外地仲裁委,主要是开展学习交流工作。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 1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91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执行率达百分之百,全年办理的仲裁案件继续保持较高质量。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绩效支出良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1.02万元,执行数为911.84万元,完成预算171.7%。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仲裁案件的办理;二是仲裁员和办案秘书的培训、管理。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仲裁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待拓展,原因是仲裁宣传力度还不够;二是仲裁员的管理有待加强,原因是对仲裁员的考评打分指标还在不断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仲裁宣传力度;二是完善仲裁员考评打分指标。
附件1
2022年度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填报日期:2023年3月7日
项目名称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
主管部门 | 襄阳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襄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政府专项 □ 3、政府性基金项目 □ 4、其他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531.02 | 911.84 | 171.7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2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仲裁案件受理 | 符合条件的全部立案 | 100% | 10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仲裁案件办理 | 全年无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案的案件 | 100% | 100% | 10 | ||||
…… | |||||||||
总分 | 40 |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加强绩效管理,将仲裁案件办理质量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将本年度项目支出情况做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结果与等。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2022年度未安排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类)公共安全支出(款)司法(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