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近日,保康县出台《保康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为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保康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共设总则、庭前准备、出庭应诉、裁判文书的履行、案件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六章四十五条,内容全面、流程明确、权责清晰。《规定》立足保康县行政应诉工作实际,厘清了各部门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规范了行政机关在答辩举证、诉讼代理人指派、庭审参与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流程,建立了裁判文书履行和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为各部门依法履行应诉职责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与规范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出庭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参与重大、复杂、疑难行政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并制定了主要负责人无法出庭的审批制度。同时,《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流程,从庭前准备、庭审参与到庭后总结,形成闭环管理,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
下一步,保康县将进一步抓实抓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确保“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切实提升全县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府公信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见成效、添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