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康县人民法院与保康县公证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在保康县人民法院会议室签署了《公证提存资金监管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司法部《公证提存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公证提存条件的案件,保康县人民法院将定期移交给保康县公证处办理公证提存手续,公证处开设专门账户保管,双方建立专门台账登记管理。同时,法院、公证处、银行将定期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对提存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的有关情况进行共同监督,确保公证提存流程的安全、准确、高效。
“司法+公证+金融”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提存新机制的推行,对提升执行工作效率、规范保证金管理和维护当事人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供了坚实支撑。
供稿:保康县司法局